中国证监会5日正式颁布了新修订的行政复议办法,对之前成立的复议委员会做出了制度化规定,细化了行政复议受理、审理等一整套程序,并规定从7月1日开始实施。
这份名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指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中国证监会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
本次办法的修订,将原来规定中写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对审查、讨论的行政复议案件提出复议意见”,修改成了“审查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同时明确了行政复议决定程序。
另外,办法还增加回避制度的建议,案件审理人员或者出席会议的复议委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应当进行回避。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