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拟定向发行208亿元 首钢重新成为第一大股东_股票_证券_财经

华夏银行拟定向发行208亿元 首钢重新成为第一大股东

加入日期:2010-5-6 10:06:47

  本报北京5月5日讯 记者孟扬报道 今日晚间,华夏银行公告再融资方案,拟向首钢总公司、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的全资子公司)定向发行总计18.59亿股,融资总额不超过208亿元。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1 1.17元,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据悉,本次增发,德意志银行卢森堡公司将认购5.15亿股,发行完成后持股比例将提高至9.28%,德意志银行的持股比例变为10.71%(含德意志银行收购萨尔·奥彭海姆所持股权)。增发完成后,德意志银行集团合计持股比例将提高至19.99%,达到监管上限。

  首钢总公司将认购6.91亿股,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13.98%增加到发行后的20.28%,继续作为华夏银行的第一大股东。

  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认购6.53亿股,在国家电网公司无偿划转华夏银行股权事项获得批准后,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将提高至18.24%。

  此前,德意志银行协议受让华夏银行股东萨尔·奥彭海姆所持华夏银行1.712亿股(占比3.43%),交易作价8163.67万欧元(约合8.3亿元人民币)。转让完成后,德意志银行直接持有华夏银行的股权将由11.27%上升为14.7%。同时,德意志银行的全资子公司——德银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还持有华夏银行2.42%的股份,则德银直接和间接持有华夏银行约17.12%的股份,曾一度跃升为华夏银行第一大股东。

  据介绍,本次华夏银行增发,主要股东积极认购,并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予转让所认股份,充分表明了主要股东对华夏银行经营管理和长期发展的坚定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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