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拟对矿业企业“超额利润”征收税率为40%的资源税,海外市场对此反应强烈:澳大利亚政府2 日宣布,计划从2012 年7 月开始,对资源开采类企业开征高达40%的资源税,以支付日益升高的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及退休金支付。媒体称此举是澳大利亚自二战以后最大规模的税制改革。该提案公布后,澳大利亚、香港市场采掘板块跌幅显著,中国A 股市场反应相对轻微。
新税则允许企业将存量资产的账面价值在起征后的前五年进行抵扣,从而避免新资源税赋给企业带来过大的资金负担:我们阅读澳大利亚政府资源税提案细则发现,除40%值得关注外,更应关注政府对征税税基的确认。细则规定,企业在起征前五年的税基=矿产销售收入-可抵扣成本(含探矿成本)-当期可抵扣的资产价值-可递延的亏损。其中可抵扣的资产价值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以2009 年年报为基础的账面资产(不含采矿权价值),另一部分为2010 年至2012 年7 月之前发生的并购资产价值(并购资产价值以发生并购时的账面价值作为参考)。以兖煤澳洲公司为例,可抵扣的资产价值至少应大于55 亿元(55 亿元为原Felix 公司的09 年总资产账面价值-采矿权价值),这55 亿元分五年抵扣,第一年抵扣资产价值的36%,第二年24%,后面依次为15%、15%、15%。如果在此期间兖煤澳洲再并购其他矿业企业,这部分资本开支也可纳入抵扣计划。税则同时规定,如果当年税基计算为负值,该负值可递延至下年,但第六年则不允许抵扣。投资者可能会提出企业对探矿成本的操控空间依然很大,但实际上澳大利亚政府对此将有详细细则规定,不会由企业任意计提。
新税则影响下澳洲矿业企业将对开采难度较大、成本较高的资源进行更充分的开发,同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加大资源勘探力度及并购力度:出于增加可抵扣成本的目的,我们认为澳洲企业的开采习惯将发生改变。新税则实施前,企业对开采难度较大、成本高的资源基本回避,而新税制将鼓励企业最大程度开发资源,减少资源开采中的浪费。同时,企业也将在政策认定范围内积极探矿,预计2012 年之后澳洲新资源的发掘与发现将明显增加。
新税则短期影响利润幅度有限,我们将2012 年利调低至2.06 元/股(调低幅度3%)、2013 年盈利调低至2.12元/股(调低幅度为8%),2010、2011 年维持1.61 元/股、1.81 元/股的盈利预测,当前估值14.7 倍,维持增持评级及3-6 个月26 元的目标价:结合收购Flelix 公司时公司提供的成本费用情况及资产评估结果,我们对2012 年和2013 年的业绩影响进行测算,测算显示新税则将使2012 年、2013 年资源税额增加4.4 亿元和12.9亿元。最终将该影响纳入合并报表,我们发现新税则对2012 年盈利影响有限(仅3%),对2013 年盈利影响为8%,之后影响逐步扩大。基于盈利测算,我们认为短期股价跌幅若超过10%,应视为过度反应,投资者可逢低增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