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港(000582)公告称,广西地税局4月30日通报了2009年度广西地税欠税前十名企业,其中公司所欠税款1123.63万元。公司认为所欠税款1123.63万元不属实,存在严重争议。
公告显示,截止到2009年底,公司拥有自用土地面积95.56万平方米,房产原值6350万元。按
北海市政府2008年新出台的计征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公司所有土地均属三级地段,每平方米应交土地使用税由0.8元/平方米调增至6元/平方米。因此,从2008年起公司每年应交土地使用税573.37多万元,房产税53.34万元。2009年两项税费合计626.71万元。计征办法未出台前,公司已按0.8元/平方米上交土地使用税,新计征的税款差异为496.92万元,加上2009年度的626.71万元,累计税款1123.63万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经济区内物流业等服务企业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公司作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的重点港口企业,既属于物流行业,也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企业的条件。因此,公司符合免征条件。公司两次向北海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要求办理免税备案,但均未得到明确答复,且未曾向公司提出要求缴纳。公司在2009年度财务报告中对该笔账目作免税处理。
目前,公司已向广西地税局提出申请,给予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五年内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的优惠,并取消对公司2009年度欠税1123.63万元的认定。(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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