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港(000582)4日晚间公布澄清公告,2010年4月30日广西地税局向媒体通报了2009年度广西地税欠税前十名企业,其中公司所欠税款1123.63万元。广西地方媒体于5月1日报道了本事项。
经核实,公司针对上述报道事项说明如下:公司认为广西地税局通报公司所欠税款1123.6
3万元不属实。
公告称,公司作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的重点港口企业,既属于物流行业,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05 年本)》鼓励类企业的条件。因此,根据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文第九条第(四)款和桂财税[2009]39 号文第二条第(七)款的有关规定,公司完全符合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的条件。
目前,公司已向广西地税局提出申请,请求根据广西自治区政府桂政发[2008]6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给予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五年内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的优惠,并取消对我公司2009年度欠税1123.63万元的认定。同时,公司已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协调解决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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