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有关课题组经过调研,形成了“中国碳税税制框架设计”的专题报告。课题组表示,我国碳税比较合适的推出时间是2012年前后。
从理论上说,开征碳税能够提高企业排放二氧化碳的成本,因而有利于促使企业通过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与研发节能新技术等途径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促进环境保护。但是需要看到的是,在征收碳税情形下,也完全可能出现相关企业尤其是垄断企业将碳税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从而加重民众负担、影响民生。尽管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研究报告表示,根据我国现阶段情况,从促进民生角度出发,对于个人生活使用的煤炭和天然气排放的二氧化碳暂不征税。但是暂不对个人征收碳税,并不意味着以后也不会向个人征收碳税;另外,即便暂不对个人征收碳税,但是部分垄断企业也完全可能假借“生产成本上升”等理由,变相将碳税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从而加重民众经济负担、影响民生。
另一方面,当前在不少地方普遍存在污染企业肆意排污却得不到有效监管现象,而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不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进行有效监管,甚至为其充当保护伞,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些企业可以增加地方利税。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向企业开征碳税,部分地方政府或许就更可能会盲目引进或设置污染企业,愈加心甘情愿地放弃对于污染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监管,因为这些企业缴纳碳税又可为地方财政增加一笔收入,与此同时部分地方政府还可以将已经征收碳税作为放弃监管与处罚的挡箭牌,从而使碳税事实上异化为一种“准排税”。
对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与污染、促进环境保护来说,当前重要的是要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对于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管,加大法律法规对于超标准排污行为的惩罚力度,并通过强化环保部门独立性等途径避免环境执法受到地方政府权力干扰;其次,还应当改革政府与官员政绩考核体系,将环境保护状况纳入政绩考核标准当中,对促进环境保护不力的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实行一票否决,坚决追究那些放弃监管职责乃至阻扰环境执法官员的责任,对于触犯法律者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sohu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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