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同意推进房产税改革(影响股)_股票_证券_财经

国务院同意推进房产税改革(影响股)

加入日期:2010-5-31 12: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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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今年深化经济体改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发〔201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重点工作的意见
  发展改革委
  今年是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国际国内经济深度调整和深刻变化,迫切要求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破除制约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推动科学发展。结合当前改革发展形势,现就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改革,着力增强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面胜利和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
  (二)总体要求。把保持经济增长与调整经济结构结合起来,着力完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把完善政府调控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结合起来,着力激发经济发展内在动力与活力;把推进社会建设与创新公共服务体制结合起来,着力健全改善民生的保障机制;把提高经济效益与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着力形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把加快国内发展与提升开放水平结合起来,着力形成国际合作与竞争新优势。
  二、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一)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消除制约民间投资的制度性障碍,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公用事业(2023.642,-2.18,-0.11%)、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有效激发市场投资活力。(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适当退出,切实把国有资本投资重点放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市场空间。(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三)继续完善对小企业的支持政策,健全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开展支持小企业融资的金融产品创新试点,研究制订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银监会、财政部负责)
  三、深化国有企业和垄断性行业改革
  (一)以推进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为重点,制订三网融合试点方案并开展试点,探索建立保障三网融合规范有序开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广电总局等负责)
  (二)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完成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出台输配电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研究制订农电体制改革方案并开展试点。(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电监会、水利部、财政部、能源局负责)
  (三)推进盐业管理体制改革,出台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及相关配套措施,推动形成新型食盐供给体制和盐业管理体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四)加快推进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强化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等基础性制度建设。(国资委牵头)
  四、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一)出台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的实施办法,简化电价分类结构,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健全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和费用分摊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继续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发展改革委、电监会、能源局负责)
  (二)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推进农业节水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财政部负责)
  (三)全面推行城市污水、垃圾及医疗废物等处理收费制度,研究建立危险废物处理保证金制度,制订出台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的指导意见并扩大试点范围,完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研究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负责)
  (二)全面编制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快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完整统一、有机衔接的公共预算体系。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健全监督机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财政风险防控机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和收入管理制度。完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和使用管理制度。(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负责)
  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一)借鉴国际监管标准的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强化资本和流动性要求,确立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国际合作机制。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监管机制。探索规范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外汇局负责)
  (二)修订出台《贷款通则》,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加快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尽快出台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制定出台存款保险条例。(人民银行、银监会负责)
  (三)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制度建设,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完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管理机制。健全创业板市场相关制度,推进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财政部负责)
  (四)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加快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开展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试点,深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改革。(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负责)
  (五)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研究制订偏远山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研究制订农村抵押担保条例,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在支持三农中的作用。(银监会、人民银行、财政部负责)
  七、协调推进城乡改革
  (一)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条例,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出规范农村土地整治的指导意见。修订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目录,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国土资源部牵头)
  (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三)做好新形势下农村改革试验工作。制订出台进一步加快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推进国有农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制订出台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思路,进一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推进农村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农业部、林业局、水利部、交通运输部等负责)
  八、深化民生保障体制改革
  (一)研究调整和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比重的思路,提出改革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积极稳妥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推进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支付保障制度建设,改革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和监管制度。(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等负责)
  (二)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研究解决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及城市无收入老年居民养老保险问题,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配套政策并扩大试点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
  (三)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加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推进城市和工矿区棚户区改造,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综合性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九、深化社会领域改革
  (一)出台并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推进人才培养体制、考试招生制度、现代学校制度和办学体制等改革,并启动相关试点工作。(教育部牵头)
  (二)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做好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五项重点改革。(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三)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推进非时政类报刊改革,制订出台公益性新闻出版单位改革意见,基本完成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经营性出版社转制任务。(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四)探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创新举国体制,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科技部牵头)
  十、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一)研究制订关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促进对外贸易协调可持续发展。(商务部牵头)
  (二)研究修订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外资审批程序,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制订出台境外投资条例,加快完善境外投资促进政策和服务体系。(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法制办负责)
  十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制订出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逐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为全面启动改革创造条件、积累经验。(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出台政府投资条例,加快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制定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和代建制管理办法,建立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制度。(发展改革委、法制办负责)
  (三)研究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政府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意见。(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管局负责)
  十二、积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等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开放水平、统筹城乡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战略任务深化改革,率先突破,形成有推广价值的改革经验。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改革试点工作,将专项改革试点放到试验区先行先试。支持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改革试点。(发展改革委牵头)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确保2010年经济体制改革各项重点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国务院已经确定的其他改革任务也要稳步推进。牵头负责部门要积极推动并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制订改革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限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年度改革任务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建立健全部门间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进展和落实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在做好年度改革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分析国内外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从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重大体制性问题入手,研究提出中长期改革总体思路,科学编制十二五时期重点领域改革规划,进一步提高统筹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中.新.网)


  上海征收房产税方案已上报中央
  有关上海房产税的说法依然扑朔迷离。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对外统一口径是目前没有公布任何关于上海运行房产税的消息、计划和时间表。一些分析人士指出,上海开征房产税还需要解决一系列障碍。
  房产税,这一既有税种是国务院于1986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设定的,面向经营性物业征收,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业内人士透露,地方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上海能否试点,需要中央的批准。尽管如此,上海也曾有过类似案例。比如,私车牌照拍卖制度,曾有部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但上海依然每月拍卖私车拍照。上海也有可能通过变通方式达到开征房产税的目的。
  根据广为流传的初步草案,家庭人均面积是衡量是否征收房产税的重要依据。如果符合征税条件,需按年支付相当于房产价值8‰的房产税,计税基础为评估价而非房产成交价。在业内人士看来,8‰这个数值比较接近房产税对商业地产开征的额度。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权威渠道了解到,上海征收房产税方案已经上报中央,但征收面积界限说法不一,或人均超过70平方米征税,或以户为单位,超过200平方米征税。同时,针对投资炒房客设置门槛,无沪籍或无上海居住证,不能提供3年以上工作纳税记录,购房也将征税。如果以人均面积征收,容易出现做假现象,房屋持有人可以把父母、祖父母、岳父母等都算作房屋居住人,以此来逃避征税。
  此外,房产税执行面临诸多困难。中国证券报记者查阅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发现,目前上海注册房产估价师有1351名。根据中房信提供数据,截至2009年,上海存量房面积为4.98亿平方米。评估一套住宅大约需要3个工作日,按每套100平方米计算,上海1351名评估师大约需要1万天评估完毕,也就是28年才能完成,还不包括期间新增房屋面积。房产税与车船税都是按年征收,但汽车购买保险以及年检时必须缴纳车船税,而房产税又该采取什么办法来防止拒缴行为值得研究。(中国证券报 周文天)
  
  房产税改革缘何引而不发
  在5月28日上海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针对上海房产税进展情况的提问,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陈启伟表示,上海正在抓紧制订贯彻国务院10号文的实施意见,采取更加严格的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近来盛传的房产税扩大征收范围政策是否出台至今仍是悬疑。业内专家分析,这一政策的出台涉及到具体目的、准备条件、推出时机等一系列问题,需要在短期调控政策紧迫性和长期税制稳定性的平衡上做出抉择。
  目的是否清晰
  根据上海媒体的报道,上海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将扩大到居民住宅。这就使得房产税具备了类物业税的性质。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指出,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我国就未停止过对物业税的研究。按照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政策设计,物业税必须具备三大功能:一是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二是完善地方税收体系,替代土地财政成为地方政府重要而稳定的税源;三是规范土地税费金制度,完善房地产价格的形成机制。
  张斌认为,目前社会上对房产税改革的预期主要是强调了房产税抑制投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功能,也就是上述三大功能中的最后一项。但事实上,从中央政府的角度考虑,前两项功能的意义更为重大。
  张斌指出,当下房产税的影响主要是心理层面的,也加重了投机性购房的负担,改变了持有房产的成本。但如果没有一个稳定成熟的方案,那么原本一项影响深远的政策措施,有可能最终弱化成为短期的政策工具。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也认为,征税有没有必要,要看目的是什么。房产税是一个小税种,征不了多少钱,起不到为地方财政开辟新收入来源的目的,而且征收的成本非常高。
  准备是否充分
  张斌指出,从法理上来讲,只要国务院修改了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在免纳房产税的范围中取消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一条,即可以对居民住宅征收房产税。
  虽说法律途径简单明了,但是真要对住宅开征房产税,有些概念必须厘清。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都对居民持有不动产征税。物业税的概念主要在我国香港和东南亚一些国家使用。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一直建议将物业税更名为房地产税。目前,高企的房价实际应分为两部分,占大头一部分是以土地出让金为代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另一部分是房屋价值。我国现行采取一次性收取40年、70年土地使用费用,这就导致了购买与交易环节成本高、持有环节成本低的现状,许多地方政府因此在短期内大量卖地,一次性收取未来几十年的土地红利,这就是地方土地财政盛行的根本原因。而随着土地越来越稀缺,房价也水涨船高。
  张斌说,1986年出台房产税暂行条例时,还没有土地使用权一说,房产税征收范围如果扩大到住宅,房产的评估价值就要明确是否包含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价值两部分。如果两部分都包括,就意味着土地使用权的增值部分将归个人承租者,也就是购房者所有。
  除了上述政策和法律上的准备之外,征收房产税还需要一系列的技术条件。比如,个人住房信息采集、房产评估和具体征收环节都困难重重。而且市场上的交易主体和房产属性千差万别,如果考虑问题不够全面,不仅不能起到相应的政策作用,反而会引起社会上经济利益纠葛。
  时机是否成熟
  在新国十条出台后,财政部、国税总局、一些地方政府都表示,在加快研究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税收政策和操作细则。
  分析人士认为,精确打击的差别化信贷政策出台后,在信贷政策与税收政策之间有一个时间差,这可能是出于调控节奏的考虑。如果差别化的信贷政策能够达到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目标,税收政策就可以在税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从长计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指出,税收是非常严肃的事情,虽然公众希望通过税收政策来调控房地产市场,但税收政策要充分考虑到可操作性和公平性,因此是急不来的。
  但如果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前手未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那么税收政策后手即可应势而出,对投机性购房形成持续性打击。
  有分析人士认为,房产税改革之所以迟迟不出台,让房地产市场形成一种政策紧缩预期。一旦房产税改革方案出台,如果力度和方案没有预期中那么强烈,反而会刺激投资性购房的反弹。因此,房产税改革方案的出台是一个相当困难的相机抉择过程。(中国证券报 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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