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调控再祭利器 土地增值税从严清算_股票_证券_财经

楼市调控再祭利器 土地增值税从严清算

加入日期:2010-5-27 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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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国家通过土地增值税清算来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思路日渐明晰。在新国十条和各地细则均提及要加大土地增值税清算力度之后,国家税务总局26日发布《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若干计税问题。有关专家指出,土地增值税将和土地、信贷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一起,形成房地产调控的组合拳。
  导读:
  楼市调控再祭利器
  国税总局:严征地产商土地增值税
  楼市调控再祭利器 土地增值税从严清算
  房企缴纳土地闲置费不得税前扣除
  何谓土地增值税
  影响几何
  土地增值税细节明确 有望成房地产调控利器
  严征土地增值税有助打击囤地
  开发商资金压力加大或被迫降价
  土地增值税清算细则剑指囤地捂盘 或破楼价僵局
  新华社求解楼市僵局:购房者不应盲目期望抄底
  地产类上市公司指标龙虎榜

  国税总局:严征地产商土地增值税
  年初以来,为调控房地产市场,地方税务机关纷纷加强对地产商土地增值税的征管和清算。针对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出现的收入确认、税前扣除等有关问题,国税总局日前下发通知给予明确。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对于土地闲置费的税收处理问题,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根据目前的政策,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根据通知,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专家表示,如果严格执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将大大降低土地二级市场卖方的赢利空间。而因囤地或捂盘而获得的额外收益,最高可征收60%的土地增值税,加上囤地或捂盘的资金成本和机会成本,将可能会使开发商囤地陷入无利可图的境地。(郑晓波 证券时报)


  楼市调控再祭利器 土地增值税从严清算
  国家税务总局26日公布了《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的若干计税问题。专家指出,在新国十条和各地细则均提及要加大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况下,通知的出台意味着土地增值税清算从严执行。

  通知指出,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要按照发票金额来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销售合同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为缩小开发商的避税空间,通知明确,开发企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不能提供证明的,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按照现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是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为税基,并按照30%-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方式为预征和清算相结合。该税种于1994年开征,但由于预征率较低,很多房企在达到清算标准后又以各种方式推迟清算,土地增值税一直没能充分发挥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的作用。

  2006年底,面对高涨的房价,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次年2月1日起全面清算土地增值税。该通知还列出了七种必须以及可以要求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况,包括开发商整体转让项目,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销售率已达85%,项目三年未销售完毕等等。但随后金融危机爆发,这一政策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此次下发的通知可以说是对2006年底发布的通知的补充,也就是说,2006年国税下发的通知至今仍然适用。

  严格执行土地增值税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企业的暴利。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晓认为,土地增值税从严清算会显著加大企业的税收成本,降低房企利润水平,进而降低房企的拿地热情。(上证)


  房企缴纳土地闲置费不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已经下发《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收入确认、开发费用扣除等问题,并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关于收入确认,《通知》指出,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开发费用扣除方面,《通知》明确,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关于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通知》明确,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有关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中国证券报)


  何谓土地增值税
  ■小贴士
  土地增值税 是针对房地产项目的超额利润而设计的,意在调节土地增值收益。按照现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是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为税基,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税率在30%-60%之间,采取预征和清算相结合的征收方式。该税种于1994年开征,但由于预征率较低,很多房企在达到清算标准后又以各种方式推迟清算,土地增值税一直没能充分发挥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的作用。(上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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