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倍受争议的康芝药业(300086),在5月26日冲刺创业板首日,便遭遇了破发。康芝药业5月26日开盘57元,低于其发行价60.00元/股,开盘破发,是创业板新股中第3只破发新股。
同时,业内人士有关康芝药业的质疑并未平息:在其招股说明书上指名道姓写着“拥有仿制瑞芝清的尼美舒利颗粒的生产批件”的9家药厂,最近纷纷反击,称不存在“仿制问题”,并对康芝药业表达了不满和质疑。
5月26日,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00086.SZ,以下简称“康芝药业”),作为国内最大的尼美舒利制剂的生产厂家,成功登陆深圳创业板。
康芝药业5月26日开盘57元,低于其发行价60.00元/股,开盘破发,是创业板新股中第3只破发新股。开盘后康芝药业仍然呈震荡走势,换手率不高。
然而,在康芝药业的招股说明书上,指名道姓地写着9家药厂的名字,称其“拥有仿制瑞芝清的尼美舒利颗粒的生产批件”。而这些药厂纷纷反击,称不存在“仿制问题”,并对康芝药业表达了不满和质疑。一时间这家海南首个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笼罩在一片硝烟中。
尼美舒利颗粒仿制疑云
康芝药业主要从事儿童用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目前已拥有中西药品文号30多个,其中国家级新药6个,国家中药保护品种1个。瑞芝清及止咳橘红颗粒是公司的主打产品,瑞芝清市场占有率在同类产品中全国排名第一 。
在康芝药业的招股说明书上,康芝药业指称9家药厂“拥有仿制瑞芝清的尼美舒利颗粒的生产批件”。这9家药厂分别是苏州俞氏药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瑞格制药有限公司、南京三锐药业有限公司、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太阳石(唐山)药业有限公司、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安徽省皖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精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
然而时代周报记者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后发现,康芝药业是在2002年拿到尼美舒利颗粒的生产批件,而上述9家药厂中,一共有4家药厂早于康芝药业拿到批件,2家与其同期获批。其中太阳石(唐山)药业 (商品名:好娃娃、赛扑达)尼美舒利颗粒获批时间是在1999年,安徽皖北药业(孚美舒)、安徽精方药业和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怡得泰)的批准时间则在2001 年,远早于康芝药业的2002年;而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普菲特)和海南赞邦制药也是在2002年获批,与康芝药业属于同期。早期或同期的药品怎么可能去仿制后期的药品?
时代周报记者就仿制问题联系了多家药厂,所有药厂均给予了否定的答案。
安徽精方药业办公室汪主任一口否定他们的尼美舒利颗粒存在所谓的仿制问题。“绝对不可能!我们都是有新药证书的。”汪主任斩钉截铁地说。太阳石(唐山)药业质保部的毕经理也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我们药厂1999年就已拿到生产批件并投产,时间比康芝药业还要早,怎么可能仿制他们?这不是不攻自破吗?”安徽皖北药业的负责人也给了记者“不存在仿制问题”的否定答案。
质疑康芝不正当竞争
既然这些早期或同期的药品不存在仿制现象,那么晚于康芝药业拿到尼美舒利颗粒生产批件的药厂是否存在仿制瑞芝清的问题呢?
康芝药业的招股说明书中提到的“南京三锐药业有限公司”其实是现在南京正科制药的前身,其尼美舒利颗粒的获批时间晚于康芝药业2年,属于瑞芝清的后期药品。但南京正科制药的管理层胡经理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我们有自己的研发队伍,在2004年3月拿到新药证书和尼美舒利颗粒生产批件后就正式投产,并没有仿制瑞芝清。”胡经理补充道:“如果是仿制药,在仿制药的申请单上也会填明仿制的是哪种药。就算我们这些相对于瑞芝清而言的后期药品要仿制,也不一定就是仿制瑞芝清。”
南京正科制药营销中心的鲍经理称:“市面上的尼美舒利颗粒在药效上没有明显区别,基本上都差不多,瑞芝清并不存在唯一性。”安徽皖北药业以及安徽精方药业也同意这一说法。
上海市新华医院儿科医生李华君告诉时代周报记者:“药物的辅料对药效有一定的影响,辅料不同疗效也略有不同,但总体疗效都差不多。”李医生说如果儿童需要解热镇痛的药,医院一般会首选美林、泰诺林和百服咛等儿童药,而后才会使用瑞芝清。
对于康芝药业的这一行为,不少药厂在表达不满的同时也质疑康芝药业存在不正当竞争。
南京正科制药的胡经理说:“指名道姓地在招股说明书上写上我们的名字,称我们拥有仿制瑞芝清的尼美舒利颗粒的生产批件很容易让消费者误会我们是仿制瑞芝清的,从情感上来说我们难以接受。”尼美舒利颗粒是南京正科制药的明星产品,其每年的生产规模为4000万袋,南京正科制药近90%的收入都来源于该产品。胡经理向时代周报记者坦言:“如果公司在这一产品上受挫的话,基本属于活不下去。”对于康芝药业的这一做法,南京正科制药表示会先内部研究沟通一下再作决定。由于现在涉及9家药厂,南京正科制药称可能会联合其他8家药厂一起与康芝药业进行沟通交涉。胡经理也向时代周报记者质疑:“我们拿到批件投产已6年,为什么康芝药业在6年前不指出我们仿制瑞芝清,而选在现在他们上市的时候提这个事?”
另一家药厂太阳石(唐山)药业总经办以及质保部的毕经理告诉时代周报记者:“由于公司暂时并不知道康芝药业招股说明书上提到的情况,如果我们核实确定属实,会向有关领导汇报再作决定。”最后毕经理强调:“不排除追究责任的可能。”
追究的无奈
与前述两家企业的态度相比,安徽精方药业的高经理直接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我们不一定会追究责任。”高经理解释说:“虽然我们药厂生产的尼美舒利颗粒的市场占有率在9%—13%之间,处于该领域的中游水平,但目前安徽精方药业有90多个品种,主攻中药。另外,公司并不看好该产品,投入也不多,更不会像康芝药业的瑞芝清那样做广告宣传,所以尼美舒利颗粒并非我们的主要产品。”
高经理也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了其无奈:“我们并不愿意花时间和精力去纠缠这些事情,因为即便我们最后获得了赔偿,其数额也非常小,这与投入肯定不成比例,我们并不想折腾。”
上海新华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律师连宴杰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如果康芝药业在公开材料中作这样的表述但经查实后与事实不符的话,那么康芝药业可能涉及不正当竞争。如果公开资料中存在误述,就会导致社会评价的下降,从而影响商誉,侵害了上述厂家的商誉权。”
连律师也补充说:“由于招股说明书是针对投资者的,除了与上述厂家有牵连以外,如果投资者因误述信息投资康芝药业而遭到损失,康芝药业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
“如果真要打官司,这些厂家的赢面并不大。”上海一位资深法律学者居嘉旻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取证的时候,所谓的社会评价的下降导致商誉的下降,我们很难直接判定公司商誉的下降就是100%源于这个原因,而后续可能涉及的销售额的下降也无法说明就是因为这个直接原因。对方可以轻而易举地列举这些药厂的其他弱点进行驳斥,赢面显然不大。类似的官司,韩国乐扣乐扣公司也没有打赢。”
也许这正是安徽精方药业告诉记者“不想纠缠”康芝药业的根源所在。居嘉旻建议,这些药厂可以先与康芝药业进行沟通、交涉、调解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不成功,可以再考虑走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