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完善证券处罚体制 加大老鼠仓查办力度
2010年5月18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举办的证券行政处罚体制改革和投资者保护国际研讨会在京召开。出席会议的有中国证监会和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代表,美国证交会首席行政法官和执法部门代表、香港特区政府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主席和香港证监会执法部门代表等。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和部分知名学者应邀参加会议。研讨会邀请境外证券执法专家介绍了各自法域内的行政法官制度以及行政法官在证券监管中的地位和作用,共同研讨了如何借鉴行政法官制度,深化证券行政处罚体制改革,构建中国特色证券执法体制。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出席会议并讲话。
姚刚同志简要介绍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变化以及证券行政处罚体制改革的相关情况。2006年,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设置了独立的行政处罚委员会,实现了案件审理的专职化和专业化。行政处罚委员会成立以来,坚持服从和服务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全面完善行政处罚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依法、及时、高效地处理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为资本市场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姚刚同志指出,我国资本市场仍处在新兴加转轨的发展阶段,伴随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类型日益复杂,形式日趋隐蔽。因此,不断完善证券处罚体制,进一步提高监管有效性、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姚刚同志强调,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努力做好行政处罚相关工作,维护好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一是要不断完善行政处罚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与司法合作打击证券期货犯罪的有效模式,促进稽查、审理的协调统一,创新行政处罚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行政处罚委工作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二是进一步加强证券处罚的规则体系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证券期货案件的移送、认定、指定管辖等司法文件,完善民事赔偿司法解释,推动司法机关制定证券行政案件的证据适用规则,细化、完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两个认定指引,加快推进《信息披露违法案件责任认定指引》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执业人员证券违法行为认定指引》等规则的出台。三是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办力度。对于市场反应强烈的内幕交易、老鼠仓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查办力度,提升证券执法处罚的专业性和时效性。四是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对于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侵权赔偿制度,把投资者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建立法制宣传的长效机制,组织新闻媒体,对案件进行立体化、多方式报道,扩大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提高案件警示教育的水平。
会议增强了不同市场、不同监管体制的沟通与交流,共享了监管工作经验。同时,会议对关系行政执法效率与公平的体制问题的深入探讨,为如何引入司法元素深化证券行政处罚体制改革,强化行政处罚工作的公信力、权威性,构建有中国特色证券执法体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证监会网站)
证监会五月自查 禁止工作人员亲属买卖股票
5月中旬,证监会开始自查。
知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证监会开始自查了。证监会纪委发布的《关于开展工作人员亲属禁止买卖股票规定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指出,决定展开工作人员亲属遵守禁止买卖股票规定情况自查工作。这场自查将从5月10日持续到5月30日。
此次自查行动是为贯彻落实《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政权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中办发【2001】10号)第五条规定的精神,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全体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领会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第二阶段为自查自纠,即核实工作人员(证监会工作期间)、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是否买卖股票情况,并如实填写申请表;第三阶段总结,即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会纪委。
据悉,该通知已发放至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纪委,稽查总队纪委,各证券、期货交易所纪委,机关党委。
此前,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4月27日起对证券业内10%的机构进行抽查。
科达股份被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立案调查
科达股份(600986)周三晚发布公告,5月19日,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公司被立案调查。
周三科达股份收报5.98元,下跌1.48%。(全景)
业内人士:明确立案追诉标准利好证券市场
业内人士19日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明确违规披露、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立案追诉标准,有助于增加威慑力,减少证券市场犯罪,这对证券市场是个利好。
标准增加威慑力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证券、期货交易中,从事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的立案追诉标准设置为: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50万元、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30万元、获利或者避损额累计15万元,或多次有行为。
这样的规定,使那些自称虽有行为但无盈利者,依然有可能有牢狱之灾。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宋一欣认为,过去以证监会、财政部处罚为主的状况可能会有所改变,今后虚假陈述者被提起刑事诉讼的会增多,这无疑极大增加了威慑力。
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薛洪增表示,新规定在明确了违规披露、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立案的追诉标准后,使执法操作性得到了具体明确,执法机关有了相关操作依据。同时,这对内幕交易人和操作行为人也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因为许多人往往只盲目地去追求经济利益,只有明确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后,才能够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资本市场立法仍需完善
金元证券策略研究员徐传豹认为,《规定(二)》列举了86种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明确界定,此举有利于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迅速,对国民经济影响日益显著,但目前仍存在较多不完善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方面,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稳定,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使市场中小道消息盛行,过于投机。加强监管可以使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更好地发挥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对股市长期发展无疑是一个利好。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博客)表示,明确内幕交易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金额固然重要,但相比之下,案件查处环节对于立法的需求实际上更加迫切。经济犯罪往往牵涉到很多的技术环节问题,比如说举证的过程,国外的标准是当一个公司股价有异动时就先假设上市公司有罪,上市公司需要及时为自己做无罪辩护。但中国在这方面的情况却是:即便一个案件有当事人举报,有相关的证据辅佐,现有的法律依旧不认定其是内幕交易。这是相当奇怪的事情,只能说明我国目前的法律太不严格,漏洞太多,从而导致了目前内幕交易很多,定罪被查的人却极少的尴尬现状。因此,有关部门针对资本市场的立法,应根据不同时期的市场变化进行及时调整;另外,相关监察机构及执法部门的设置人员配备上也存在问题。目前中国的现状是:无论是证监会,还是各地的证监局的人员编制都很有限,这也大大影响了相关政策的推进和执行力度。
谈及细则推行之后对市场影响,尹中立认为,理论上来讲,杜绝内幕交易肯定将有利于股市健康稳定发展。内幕交易想要完全杜绝难度较大,但是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还是能够做到的。而在这方面,中国可去学习借鉴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的先进经验,从判定和执行等多层面去完善资本市场的整个监管体系。(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