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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案今日宣判

加入日期:2010-5-18 10:05:26

   这场关于昔日首富的大戏,帷幕渐落,其谜底将揭晓于几个小时之后

  【财新网】(记者 罗洁琪 18日发自北京)5月18日,黄光裕案一审谜底将揭。上午九点半左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将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

  28天前,即4月22日,控辩双方曾对峙法庭。检方指控,原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00493.HK,下称国美)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涉嫌三宗罪: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单位行贿罪;原北京中关村(000931)科技董事长许钟民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从犯)以及单位行贿罪;黄光裕之妻、原中关村监事杜鹃涉嫌内幕交易罪;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罪。

  关于非法经营罪,检方指控,2007年9月至11月期间,黄光裕采用人民币结算在境内、港币结算在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方式,将8亿元人民币通过他人私自兑购并在香港得到8.22亿余港元。

  关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检方指控,在拟将上市公司中关村与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事项中,黄光裕指令他人于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使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龙燕等六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 成交额共计9310万余元。至6月28日公告日时,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48万余元。

  此后,在拟以中关村上市公司收购北京鹏润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进行重组事项中,黄光裕还决定并指令他人于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 间,使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曹楚娟等79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3.22亿余元。至2008年5月7 日公告日时,79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6亿余元。

  至于单位行贿罪,检方指控称,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指使许钟民向相怀珠提出请托,要求其在办理黄光裕的公司案件中提供违法违规的帮助,并先后两次单独或者指使许钟民给予相怀珠款、物共计106万元。

  检方还指控,黄光裕还指使许钟民,通过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靳红利,分别向原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处长孙海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梁丛林、凌伟提出请托,要求上述人员在国美电器涉税案件调查中提供违法违规的帮助,并先后单独或者指使许钟民给予靳红利共计150万元、孙海渟100万元,梁丛林、凌伟各50万元。

  在庭审当日,黄光裕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并不否认,所以,控辩双方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争议也不大,但对行为的定性,双方有明显的分歧。

  另外,杜鹃的辩护律师许昔龙认为,由于杜鹃参与程度不高,情节相对较轻,家中老人及未成年孩子需有人照料,请求法庭判缓刑。

  在法庭争辩的余音中,这场关于昔日首富的大戏,帷幕渐落,其谜底将揭晓于几个小时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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