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涉三罪今日宣判 _股票_证券_财经

黄光裕涉三罪今日宣判

加入日期:2010-5-18 10:01:43

  被控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此前开庭时均提出异议

  

   本报讯 (记者朱燕)今日,备受关注的国美集团原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涉罪案将宣判。据悉,判决仍将在二中院的第二法庭进行。

   此案曾在4月22日开庭审理,但除新华社记者外,其余媒体均未能进入旁听。

   根据检方指控,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港币8.22亿余元,涉嫌非法经营罪;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2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已涉嫌内幕交易罪。

   此外,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润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涉嫌单位行贿罪。同时,国美和鹏润房地产公司也被控该项罪名。

   庭审当天,黄光裕对三项指控均提出异议。国美和鹏润房产的代理律师则当庭表示,没有发现有资金用于向政府官员行贿,国美也没有为获利向相关官员提出不正当的请托,黄光裕提出请托的内容与国美无关。

   今日,该案将在二中院宣判。

   ■ 新闻回放

   ●2008年,黄光裕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调查,起因包括涉嫌“操纵市场”等。

   ●2009年,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证实,黄光裕妻子杜鹃因涉嫌经济犯罪,正在接受警方调查。

   ●2010年2月,黄光裕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被公诉。

   ●2010年4月14日,黄光裕案在二中院进行庭前示证,检方出示了上百组证据。

   ●2010年4月22日,黄光裕案在二中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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