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延长汶川灾区“四不政策”执行期限_股票_证券_财经

银监会:延长汶川灾区“四不政策”执行期限

加入日期:2010-5-12 8:14:37

  中国银监会表示,银监会将继续引领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做好汶川地震灾区各项金融服务工作,继续做好农房恢复重建信贷支持工作,延长“四不政策”执行期限,切实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贷款贷后管理。

  银监会要求四川、甘肃、陕西三省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灾前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他救灾信贷支持”的“四不政策”。截至2010年3月末,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32.2万户客户执行“四不政策”,涉及金额416.6亿元。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银监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到灾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目前已批准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在灾区新设分支机构30家,灾区共新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19家。

  此外,银监会高度重视并督促银行业切实支持灾区农房恢复重建。先后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成立了125个调查组,投入3.8万名人员,对四川、甘肃和陕西三省79个重灾区县、1.1万个乡(镇)、6.5万个行政村和213.6万户受灾农户进行了深入调查,逐户了解农房重建资金缺口和信贷需求。截至2010年3月末,四川、甘肃、陕西三省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向86.4万户符合贷款条件农户发放农房恢复重建贷款219.2亿元。同时,累计向23.8万困难农户发放农房恢复重建贷款45.8亿元,保证了受灾农户顺利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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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朝晖 陈莹莹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马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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