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统筹考虑广东辖区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的实际情况,从人员管理、执业行为管理、激励约束机制、执业支持系统、监督管理等营销活动关键环节入手,建章立制,指导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建立健全营销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管理,规范营销人员执业行为。
《指引》提出,建立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持续记录营销人员执业行为。由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建立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证券机构在营销人员入职时将基本资料向协会备案。
进一步明确禁止性执业行为,严格规范证券营销活动,如未经授权面向不特定公众开展或变相开展投资咨询活动等。针对个别证券机构存在聘用兼职营销人员、随意下挂客户等不规范行为,《指引》要求证券机构与客户书面签署《委托关系确认书》。
推行合规奖励金制度,倡导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这一种做法力图改进证券机构原来将营销人员收入简单与客户开户数、客户交易量挂钩的业绩考核模式,还有效规避了部分机构从营销人员收入中提取风险准备金可能引发的劳动纠纷。
建立合规情况通报机制,实现外部监管和内部约束的良性互动。广东证监局将通过印发文件、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每月向各证券公司通报其在广东辖区所属营业部的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合规情况以及信访投诉处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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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马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