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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退市规则应将投资者保护列为首位

加入日期:2010-5-11 7:30:51

  据媒体报道,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目前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已经上报证监会:现行退市制度在具体运行中存在较大弊端,尤其是借壳上市式的资产重组大行其道、题材炒作、内幕交易屡禁不绝,既扭曲了二级市场的定价机制和资源配置功能,也扰乱了市场正常的估值标准和投资理念,因此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不再实行长时间的退市风险警示制度,不再强制退到下一层次市场挂牌继续交易,直接退市、快速退市、杜绝借壳炒作是三个要点。

  笔者以为,创业板直接退市规则的强化和提速,对于创业板的更好的发挥优胜劣汰机制、防范圈钱后迅速“业绩变脸”现象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不过在严格退市机制的同时,将投资者利益维护放在最重要位置加以考虑,也应成为最关键的要点。

  刚刚开启近半年的中国创业板市场,创业板企业应有的高成长性特点未能在现实中得到有效体现。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创业板的业绩总体增速居然小于深圳主板市场:截至2010年4月底,深圳创业板市场共有上市公司70家,这70家创业板公司2009年净利润同比平均增速为45.37%,而同期的深圳主板市场,剔除ST、*ST与尚未发布年报公司后同期的净利润平均增速达到了48.50%,也就是说,出现了创业板公司2009年的业绩增长居然比深圳主板市场低2.07个百分点的现象。

  “业绩变脸”过快也是一个创业板公司风险值得警惕的风向,在相续发布的2010年第一季度财报中,刚刚上市的三聚环保(300072)居然还出现了季度亏损,虽然这个亏损背后或许与该公司产品销售和经营业绩实现的季节性有一定关联,但这也是一些创业板公司的业绩不稳定性的体现。众所周知,在当前创业板公司高估值、高市值的背后,若是没有业绩高增长的趋势配合,那么二级市场风险将是巨大的,而创业板公司的2010年第一季度业绩报告中有近20%的公司出现了业绩同比大幅下滑,这种集体性“业绩变脸”过快背后的各种可能,将影响创业板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既然没有任何机制可以确保上市公司给投资者带来回报,因此如何更有效的保障投资者利益,是平衡各方利益、防止利益机制失衡的关键一环。对于那些采用财务作假等手段欺诈上市的,一旦退市,投资者保障工作就要跟上。一河之隔的香港证券市场,去年12月底上市的洪良国际因为涉嫌欺诈上市,今年4月就被港交所停牌,并被香港法院冻结与其IPO筹资额度相等的10亿港元资产,以便欺诈上市被认定后可赔偿投资者全部损失,其查处效率之高、司法程序考虑之周全,堪称A股的学习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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