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今日公告称,山东鲁北化工(600727,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公司董事长冯久田等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重大事项内部审议程序方面存在违规事实,予以公开谴责。
上交所表示,鲁北集团及其附属公司2008年度与鲁北化工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累计98,890万元,且2008年期末余额23,403.97万元,上述行为属于无偿拆借上市公司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行为。
同时,2009年2月11日,鲁北集团(经鲁北化工口头授权)与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将鲁北化工5台热电机组计12万千瓦以9600万元转让给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预计将产生9600万元收益,对鲁北化工2009年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2009年11月股价发生大幅异动。经上交所两次发函问询并督促,公司才于2009年12月13日召开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并于2009年12月14日进行披露。
上交所表示,鲁北化工和鲁北集团上述行为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决定对其高管进行公开谴责,并将惩戒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作者:韦小敏 来源:证券时报】
(责任编辑:武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