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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信息披露违规等问题,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冯久田、董事刘希岗、吴玉瑞、冯怡深、李德周、范本强、总经理袁金亮、副总经理冯立田、翟洪轩、监事会召集人李世泽、监事吴宗文、佘洪华、董事会秘书田玉新,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进行公开谴责。
经上交所查明,鲁北集团及其附属公司2008年度与鲁北化工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累计98,890万元,且2008年期末余额23,403.97万元,上述行为属于无偿拆借上市公司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行为。此外,2009年2月11日,鲁北集团(经鲁北化工口头授权)与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将鲁北化工5台热电机组计12万千瓦以96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预计将产生9600万元收益,对公司2009年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2009年11月股价发生大幅异动。但在经上交所两次发函问询并督促后,公司方于2009年12月13日召开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并于2009年12月14日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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