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上市公司四川长虹(600839)遭遇知情人举报出现公司财务数据造假嫌疑一事,在今年2月被新闻媒体广泛报道,当地证监会部门曾表示已受理举报,并展开调查,但两个多月过去了,这一调查进展如何,外界一无所知。日前,举报人范德均因不满调查无实质进展,又上书中国证监会,希望监管机构客观调查,尽快给出调查结果。
从报道内容看,在举报人此番上书中国证监会之前,四川省证监局已经约请其谈话,并表示“因举报涉及面广和时间跨度大,需要再延长一个月调查期”。但举报人认为,四川证监局对长虹的调查进程、取证方式等存在很多问题,未能依照他所提供的证据查证问题,因此有了此次上书行动。
客观而言,证监部门在接获针对长虹的举报后并未将其搁置一边,而是展开了调查,现在说延长调查期,并不等于放弃调查。另外,证监部门的调查是否必须按照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来进行,这或许只是调查中的一个技术问题。但从举报人的上书行动来看,这次谈话显然未能收到理想的效果,也就是说,四川证监局的理由未能说服举报人。
长虹此次曝出的造假问题,到目前为止还停留在“涉嫌”阶段,最终结论需要证监部门作出。但是,作为一个曾经在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占有“绩优公司”名声,成为中国资本市场辉煌成就象征的上市公司,四川长虹遭遇的“举报门”不仅对这家公司形成考验,而且事实上也对中国资本市场的监管形成巨大考验。
中国资本市场虽然正在向“市场化”的目标推进,但它仍然牢牢地受制于政府的宏观调控之中。市场监管部门在担负着监管责任的同时,还更多地被赋予推动市场发展的重任,检验市场监管部门的政绩指标,看的是这个市场每一年新增了多少上市公司,通过市场募集了多少资金,甚至是为国家上交了多少税收。至于查处造假案件,虽然也在证监部门的职责范围之内,但每一个造假公司的曝光,其实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监管部门的失职,在公司上市仍然接受行政审批的当下,这个路径是十分清楚的。以往每一个造假公司被揭露以后,公司以及为其上市进行中介服务的一应机构都受到了惩处,但投资者经常产生的疑问是,将它们最终放行市场的监管部门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正是在这样现实的拷问之下,我们发现,近几年证监部门的工作更多地放在为公司融资打开便利之门方面,而对于造假公司的查处,已经有所放松。创业板市场建立以后,尽管不断有知情人向证监部门举报有关公司的问题,但基本上都没有得到必要的回应,有的虽然展开了调查,但却如泥牛入海毫无消息。正是在这样一种现实背景下,长虹的举报者才会对四川当地的证监局表现出不信任,转而上书证监部门的最高当局。
今年年底,是上海、深圳两家证交所建立20周年,它也被视为中国资本市场建立20周年,相信有关部门到时会有一番纪念活动,检阅20年的成就应当是少不了的内容。长虹的造假嫌疑一旦确证,无疑会使这种检阅打一个折扣。否定了长虹,就等于否定了中国资本市场20年成就的相当一部分,这显然需要证监部门拿出足够的勇气。但是,上市公司造假是中国资本市场一个久治不愈的顽症,证监部门对此不应有任何姑息和迁就。长虹确实曾经给投资者创造了丰厚的回报,但如果它的财务数据建立在虚假的基础上,那么这种回报的另一面,无疑就是另一部分投资者的重大财产损失。因此,我们希望证监部门能够积极面对举报,以事实来消除市场的悬疑,给投资者一个公道。就目前来说,在调查结论最终尚未作出之时,证监部门就有必要根据调查的进展,将已经确证的事实公之于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