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
尽快制定并实施未来十年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是后危机时代我国缓解并缩小收入差距的现实需求,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未来5—10年我国发展方式转型的关键所在。
一、建议尽快制定未来十年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提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旨在破解工业化生产能力与社会居民消费能力差距不断扩大的现实问题,在保障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提高全民收入水平,构建有利于消费的制度基础,以实现公平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目标。
我国进入“不分好蛋糕就做不大蛋糕”的关键时期。
改革开放30年,我国以“做大蛋糕”为核心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发展方式取得历史性成就,社会产品供给日益丰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实现了“供给管理”的预期目标。当前,突出的问题是居民收入增长长期低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且存在严重的收入差距和分配不公,导致社会消费能力明显不足。当务之急,应加强“需求管理”,“分好蛋糕”,方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做大蛋糕”。
“分好蛋糕”需要尽快制定并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要“分好蛋糕”,目的在于实现“民富”。从当前的矛盾看,重点在于改变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与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持续下降的格局,扭转城乡、区域、不同社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这客观上要求实施惠及全民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日本20世纪60年代开始实施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是其突破发展瓶颈的关键。其后十年间,日本国民收入实际年平均增长率达11.5%,形成了近亿人的中等收入群体,由此奠定了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的基础。
明确未来10年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约束性指标。
建议把提高消费率作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最终目标,力争到2020年消费率和居民消费率分别达65%和55%左右。在此基础上,明确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核心目标。建议从四个层面制定详细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目标。
(1)居民收入增长速度不低于GDP增长速度,劳动者报酬增长速度不低于企业利润增长速度。初步估算,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建议城乡人均收入年均增长不低于15%,到2015年翻一番,到2020年翻两番。
(2)不断提高劳动报酬占比和居民收入占比,到2015年分别提高到50%和65%左右;到2020年分别提高到55%和70%左右。
(3)不断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到2015年控制在3.2∶1左右;到2020年控制在3∶1左右。
(4)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到2015年达到30%,争取到2020年达40%左右。
二、未来十年实现国民收入倍增目标具有比较好的现实条件
应当说,当前我国在实现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目标上,有比较多的有利条件。
较大的增长潜力是实现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目标的基础。
过去30年,我国经济年均增长9.8%,其中2001年—2008年间年均增长10.2%。有研究表明,从我国资本积累、劳动投入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变动看,经济自然增长率呈逐步提高的趋势,未来10—20年,达到8%—9%的自然增长率完全有可能。考虑到3%—4%左右的通货膨胀率等因素,经济名义增长可达到11%—13%。在这个大背景下,建议:
(1)居民名义收入年均增长比经济增长快2—3个百分点,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中提出的居民收入年均增长达到15%的可行性非常大。
(2)从中等收入群体看,研究表明当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占总人口的23%,并且以每年一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随着经济增长潜力的释放以及公共政策的倾斜,“扩中”速度有望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由此,未来5年、10年中等收入群体分别达到30%和40%左右的可能性较大。
城市化进程提速是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条件。
不断提高城市化率,可以有效缩小城乡差距。从各省实际情况看,城市化水平越高,城乡收入差距越少。例如,贵州城市化率只有28.24%,其城乡收入差距高达4.5;上海城市化率为88.70%,其城乡收入差距仅为2.33。有研究表明,城市化率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系数为-0.0276。1998年—2008年我国城市化率每年提高1.23个百分点。因此,如果城市化率能够保持甚至略高于这一速度,每年提高1—1.3个百分点左右,未来10年左右累计提高10—13个百分点,城乡收入差距将缩小0.28—0.36个点,差距控制在3∶1的可能性就相当大。
数量型人口红利的逐步弱化将倒逼劳动力成本上升,使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开始向劳动者倾斜。
未来5—10年,劳动力数量的优势将逐步消失,需要尽快培养质量型人口红利,由此对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形成“倒逼”。有研究表明,在2004年全国农村劳动力总量49695万人中,扣除农业必要劳动力等因素,可供转移的劳动力不超过5800万人,剩余率只有11.7%。2010年沿海地区的民工荒表明,我国的招工难问题有可能长期化,这将直接倒逼劳动力成本上升。例如,上海市2006年最低工资标准为750元,2008年则上升到960元,2010年4月起最低工资又上调15%。
以公平为基调的公共政策调整使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改善出现好的势头。
近几年,公共政策尤其是社会政策的调整,使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以公共服务体系为例,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权重达30%—40%。近几年农村社会福利体系的逐步建立(教、医、救、养),使农民的实际收入逐步提高,缓解了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测算表明,如果未来10年左右投资15万亿—20万亿元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可以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扭转再分配的逆向调节作用。
发达地区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上的先行先试可以积累相关经验。
面对内外环境的变化,一些发达地区开始率先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上推出大的改革措施,走在全国前列。例如,2009年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年—2020年)》,10年间将投入财政资金近2.5万亿元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年均增长15.4%。发达地区的先行先试,不仅有助于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而且对调整区域内收入分配格局将产生重要影响。
三、实现国民收入倍增目标重在推进政策调整和体制创新
从现实情况看,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的重点在于规范国有资源的配置,并推进相关的政策调整与体制创新。
以“民富”为目标调整国有资源配置。
当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最大问题在于国有资源配置的不合理。
(1)调整国有资源布局。当前,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国有资源在很大程度上配置于市场领域而不是公共领域。着眼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基本格局,建议加快国有资源配置的结构性调整。比如,要反思央企涉足房地产开发的现象。国有资本涉足房地产,应主要限定在提供保障性住房和廉租房领域。
(2)推进国有资源的税费改革。尽快推进资源税改革,改革国有资源的税费体系,理顺资源性产品的分配格局,改变少数企业享受资源红利的格局。
(3)对垄断行业实行收租与分红制度。尽快建立常态化的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收租分红机制。建议将征收“特别收益金”改为征收“超额利润税”,将垄断利润以税收名义收归公共所有,并不断提高国有企业上缴租、税的比重。同时,建立全口径的财政预算体系,涵盖国有企业的资源使用租金和利润分红。
落实“民富优先”,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当前,居民收入差距的很大部分来源于财产性收入,急需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贯彻落实中共十七大提出的“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1)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使农民真正享受到土地资产增值的红利。土地是农民最重要和最主要的财产,建议尽快出台土地物权法配套法规,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并赋予农民产权主体的地位,使农民拥有物权性质的可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进而保障农民能够充分享受土地流转的增值收益。
(2)规范和完善资本市场,保障投资者权益。着眼于居民财产性收入,应积极完善资本市场,建设法治环境,开放理财业务,为社会提供公平、健康的投资理财环境。
(3)推行“职工持股计划”,使职工真正享受到企业增值红利。建议“十二五”鼓励中小企业率先探索,让职工无偿或低价获得企业股票,参与分红,条件成熟时推广到大中企业。
控制政府财政收入增长速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当前的财政问题核心不是总量不足,而是结构不合理。
(1)建议合理控制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一方面,预算内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以不超过上年GDP增速为宜。另一方面,控制预算外收入规模,尤其是改革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管理制度。建议条件成熟时,取消预算外收入制度,使预算外收入、非预算收入全部纳入全口径财政预算管理范围内。
(2)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使财政支出更多地用于公共服务供给。建议未来10年左右,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投入15万亿—20万亿元,年均增长5%左右,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由此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实际收入水平。
(3)加快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及公务人员收入公开化进程。收入分配之所以成为社会矛盾焦点之一,重要原因在于政府财政和官员收入的不公开。为此,第一,在控制行政成本的同时,重要的是推进政府预算与支出的公开化,使财政收支置于人大与社会监管之下;第二,规范公务员的工资外收入,全面实施阳光工资制,取消实物分配,消除灰色收入,尤其要取消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提供的福利性住房分配制度;第三,加大反腐败力度,杜绝腐败等形成的黑色收入。
把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纳入“十二五”规划,形成对政府的约束性指标。
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有利于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为此,建议尽快出台操作性强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并把这些指标作为“十二五”规划的约束性指标。
(执笔人:匡贤明 倪建伟 梅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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