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指期货上市一周后,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不用再临渊羡鱼。昨日(4月23日),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以下简称《基金指引》)和《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以下简称《券商指引》),基金和券商从而获准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要求基金在投资策略上以套期保值为主,严格限制投机。
短期难对股指产生实质性影响
《基金指引》明确提出,除保本基金及特殊基金品种外,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同时,限定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于股指期货。
《基金指引》规定,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持有的买入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0%,持有的卖出合约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同时,各类基金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出其契约规定的权益类资产上限。
一季度末,偏股型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约1.4万亿,20%的卖空头寸对于股指期货交易而言将极大促进交易扩容。
但事实上,《基金指引》规定“老基金”拟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相应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并履行相应程序。目前来看能直接参与股指期货的基金屈指可数。
大成基金公司金融工程部执行总监高贵鑫表示,短期来看,基金参与股指期货虽然增加了股指期货的参与者,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增强市场流动性的作用,但一方面基金的投资规模受到严格限制,另一方面基金也会本着高度谨慎的原则参与股指期货投资,因此新增的投资规模可能是非常有限的,难以对期指和股指产生实质性影响。
基金“不急”参与
除了老基金受到契约的限制,基于监管层的审慎态度,基金公司对待股指期货目前依旧抱着“不急”的态度。
由于投资被限定在套期保值的范畴,公募基金主要能做的就是利用股指期货这一工具控制风险和锁定收益。在这个过程中,“基金产品的持仓结构与股指期货的相关性,需要做大量模拟和实证的测算,来论证产品的投资决策。”深圳某基金公司投资总监表示,“这对数量化的要求特别高。”
而就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目前基金公司对股指期货的备战程度也参差不齐。有基金公司成立了股指期货工作小组,并从国内外物色拥有此类投资经验的人才。而部分基金公司的准备尚处于空白状态,有基金经理表示,“对股指期货的了解并不比你更多。”
《基金指引》规定,基金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综合衡量现阶段的风险管理水平、技术系统和专业人员准备情况,审慎评估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能力,科学决策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广度和深度,并将相关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等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基金公司人士表示,虽然把“红线”放开,但由于准备工作尚未到位,短期内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程度将非常有限。但在未来条件成熟后,机构将取代个人成为股指期货的主力。
券商自营暂限套期保值
在券商方面,根据《券商指引》,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限于套期保值目的,这与对基金的规定相同。但若经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可以参与其他目的的股指期货交易,相比基金有所放宽。对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指引》要求根据不同业务类型,在审慎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下,按照客户不同需求,参与不同目的的股指期货交易。
另外,昨日发布的《券商指引》还对证券公司参与过程中的风险管理、投资者交易、客户适当性管理等提出了高要求,并对交易规模进行适当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券商指引》进一步明确,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对已被股指期货合约占用的交易保证金按100%比例扣减净资本。同时,要求证券公司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 (包括股指期货)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而其中股指期货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计算;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要求任一时点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持有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集合计划持有权益类证券市值的20%;定向、限额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单一客户或单一计划在任一时间点,持有股指期货的风险敞口不超过客户委托资产净值或计划资产净值的80%,并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1倍的高流动性资产。
市场人士指出,《券商指引》继《基金指引》之后,进一步对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做出了风险管理方面的规定,有利于各机构更好地参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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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皓 李文艺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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