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诞生史上最高发行价 控制人成首富_股票_证券_财经

A股诞生史上最高发行价 控制人成首富

加入日期:2010-4-23 8: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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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劝退部分IPO 创业板回归创新和成长
  来自于拟上市公司和券商投行部门的多个信源证实,最近证监会发审部门在接受拟上创业板公司的IPO申请材料时,对部分公司进行了劝退,原因可能是为了使创业板公司更体现创新性和成长性的要求。
  回归创新+成长
  有券商投行部人士向《sohu》记者透露,在证监会3月1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下称《指引》)后,对于部分不符合创业板创新性条件的已排队公司正在进行清理,一些公司要么由保荐机构转板推荐到中小企业板去上市,要么就此暂停上市。
  就我了解的情况,对于部分拟登陆创业板的公司进行劝退或清理与证监会最新公布的《指引》有关。华东一家券商的一位保荐人介绍称,在创业板推出后的较长一段时间内,监管部门一直没有对于创业板定位有明确规定和官方权威说法,只有创业板所在的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创业板公司要符合两高六新条件。如今在《指引》公布后,哪些行业、哪类公司属于创业板欢迎的企业,哪些行业、公司属于不受欢迎企业都有了明确说法。
  该保荐人认为:创业板定位明确为创新+成长,两者缺一不可,那些只有成长性而不符合创新定位的公司只能去上中小板。
  3月19日证监会公布的《指引》明确要求:各保荐机构应向创业板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九大行业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与此同时,证监会明确要求保荐机构应审慎推荐的领域主要有:其一是纺织、服装;其二是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等公用事业(2316.638,-17.74,-0.76%);其三是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土木工程建筑;其四是交通运输;其五是酒类、食品、饮料;其六是金融;其七是一般性服务业;其八是国家产业政策明确抑制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行业。
  对于此前创业板定位不太清晰的状况,深圳一位从业10多年的投行人士解释,去年初,有关部门宣布要推出创业板时,由于对推出时点难以估算,投行在选择拟上市项目时仍然主要是以中小企业板的标准去遴选的,许多项目同时符合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上市条件。在创业板首批排队的108家公司中就有许多是从中小板排队过程中转过来的项目。如今,创业板公司发行价高,发行速度又快,许多公司更想奔向创业板上市。如果券商投行人员对创业板把握不准,也可能就按照客户要求将部分不太符合创新条件的公司往创业板推。
  在证监会公布《指引》后,我们主动将一两个项目进行转板,主动撤销创业板IPO申请,转到中小板去上市。招商证券(26.60,-0.33,-1.23%)投行部董事总经理谢继军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在《指引》发布后,投行在操作中有了更具体的参考标准。
  给创业板降温?
  今年一季度以来,创业板市场整体上扬,投资标的有限导致资金涌入是主要原因之一。但实行更严格的审批标准,无疑不利于增加上市公司数量,岂不矛盾?对此,上海一家券商人士对记者表示:表面上看来,收缩创业板市场的供给将导致更多的资金涌入有限的投资标的,但是我个人认为监管层更多地是希望通过减少供给,来给创业板市场进行适当降温。
  该人士同时表示,从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自身而言,的确并不是每一家公司都是真的很适合创业板市场的。创业板市场以高成长性为基础,而我们不少申报上创业板的公司其实已经过了高成长的发展阶段,公司在步入平稳发展阶段之后,上创业板显然是不合适的。该人士称,个人认为监管层还是希望创业板市场回归其高成长的属性,尽量挑选最合适的公司上,要不就不会推荐它们申报中小板市场了。
  有私募人士更是直言:现在创业板市场的不少上市公司其实都是被创业了,根本不具备高成长性的特征。该人士认为,从国外的创业板市场来看,高成长性是共性,如果已经过了高速发展阶段的公司登陆创业板市场,市场会给予更高的预期和更高的估值。


  证监会紧急发函核查IPO专利门
  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记者独家获悉,4月20日,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向保荐机构下发监管函,要求对5月1日前上报的在审项目全部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专利、商标、诉讼和仲裁、关联方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位保荐机构投行部老总对本报记者表示,尽管发文机构是发行部,但核查对象涵盖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所有上报项目。
  各板块全面核查
  近期,因看似简单的专利权属问题而被暂缓上市的案例频频发生,引起监管部门高度关注。
  证监会认为,此类事件发生的原因是部分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未能做到勤勉尽责,内控制度存在缺陷。
  如本报曾报道苏州恒久赖以上市的核心技术专利权丧失,被暂缓上市。2月26日,苏州恒久获得证监会的发行批文,然而2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其拥有的有机光导管体(1)-(4)四项外观技术专利权已被终止,同时终止专利权的还有一项有机光导体管实用新型技术专利,所有申请专利技术被终止专利权的原因皆为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也就是说,视前述专利技术为公司生存和发展基础的苏州恒久,上市前夜已丧失此基础。
  无独有偶,4月15日,被证监会核准IPO的星网锐捷公告称,公司自查发现,部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存在因未续缴年费等原因已被终止,亦有部分正在申请的专利审理阶段发生变化,其法律状态与招股意向书内容存在差异,决定暂缓A股发行。
  同日,四方继保被证监会公告取消其上发审会的资格,原因是国有股权转让存在瑕疵。
  少数发行人因招股说明书中有关专利、诉讼和关联方等事项的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发行中止或者取消发审会审核,严重影响发行审核和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前述监管函如此表述。
  监管函要求,各保荐机构对于5月1日前申报的在审项目(包括已过会未发行的项目),对专利、商标、诉讼和仲裁、关联方以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全面核查。如果专项核查发现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存在与事实不符等问题,应及时向发行部报告,并及时修改和更新相关申请文件。
  证监会数据显示,2009年有15家创业板企业未通过审核,其中存在独立性问题的占比26%,主要表现为对关联方在技术、市场、研发等方面的依赖;信息披露问题占6%,主要是合同纠纷、安全处罚未披露,直至举报。
  存在问题将严肃处理
  根据监管函要求,保荐机构应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的要求,认真做好招股书的验证工作,确保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言之有据。
  同时,发行部将在保荐业务检查时重点抽查招股说明书验证版本。
  核心提示:近期,因看似简单的专利权属问题而被暂缓上市的案例频频发生,引起监管部门高度关注。证监会认为,此类事件发生的原因是部分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未能做到勤勉尽责,内控制度存在缺陷。
  监管函还要求,发行证券的申请文件申报后,保荐机构及签字代表人应会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按规定对发行人进行持续尽职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主动修改和更新申请文件。
  这主要是为防范申请文件上报后到获得发行批文的过程中,公司相关情况发生变化,而这些变化足以改变上发审会的结果。一位保荐代表人说。
  监管函强调,作为各证券服务机构中牵头人的作用,保荐机构应督促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认真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并对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意见进行必要的复核。
  之前就有过类似要求,甚至对于会计师审计过的财务报告都要作出实质性判断等,但之前没有发过文件,只是口头要求。前述保荐代表人说。
  监管函强调,根据《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证券的申请文件一经申报,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即对相关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被要求提高责任意识,切实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具体包括切实落实保荐制度的各项要求,完善和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质量控制,强化对保荐代表人的管理,督促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责等。
  发行人发行证券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监管函强调。


  新股发行改革或引入存量发行
  据媒体报道,监管层相关负责人近日在一闭门研讨会上称,下一步中国新股发行机制改革思路基本确定,将引入存量发行机制。
  今年两会期间,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曾表示,存量发行和一次核准多次发行(即储架发行)都是非常好的建议,都是将来完善发行体制必然触及的。
  业内人士分析,存量发行迟迟未能破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法》有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在上述规定没有修改之前,这是存量发行绕不过去的法律障碍。二是市场担心存量发行将变成老股东变现造富的捷径,影响资本市场基础融资功能。由于发售旧股所得资金由原股东享有,不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有所贡献,IPO发行时出售旧股会引发投资者疑虑,这是存量发行的劣势。(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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