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二套房贷认定标准根本性颠覆_股票_证券_财经

银监会:二套房贷认定标准根本性颠覆

加入日期:2010-4-22 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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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银行三房首付六成 异地房产查询存空白
  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近日,国务院连续发布了控制房价上涨的十项措施,其中关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一直是调控政策中的模糊地带。在这一轮调控中,银行将何去何从?
  4月21日,一位银行业高层人士透露,该行的最新做法是,以借款次数作为认定第二套房贷的标准。不管此前房贷是否还清,只要是第二次利用贷款购房,都归为第二套房贷,执行首付5成、利率1.1倍的政策。
  另一银行人士则称,实行实名登记制后,以房产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或多套住房,显然是本次房贷新政中最为严厉的举措之一。
  上述标准看似简单,但商业银行执行起来却有难度。一位上市银行管理层人士告诉记者,个人拥有房产的套数信息由各地房管局掌握,而该系统至今没有实现全国互联,银行无法查明借款人在异地的房产信息,实现全国联网须由住建部出面解决。
  异地房产查询成空白
  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一直是个充满争议的敏感地带。
  4月21日,中行副行长张燕玲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二套房界定确实存在困难,中行正在积极研究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前述上市银行管理层人士称,监管部门正在酝酿中的第二套房认定标准为以房产为单位。在经过实名登记后,只要借款人家庭名下已拥有房产,向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时,无论第一套房是否利用贷款,均按照二套房贷政策来执行。
  中原地产一位人士分析,如果第二套房按照房产为单位而不是按照贷款次数执行,对市场影响会很大,但实际操作难度也很大。据其介绍,目前,个人或家庭房产可在住建部门系统查询;但与央行统一的征信系统相比,住建系统内部尚未形成开放、统一的信息系统。
  4月21日,一位支行房贷客户经理说,他只能通过征信系统来确认借款人是否办理过按揭贷款,其余诸如房产套数等信息均无法获知,交由分行审核。
  杭州一位股份制银行房贷审批人士告诉记者,以房子为单位的操作难度很大,在房管局的系统上,只能查到借款人在当地拥有的房产情况,异地房产信息无法查询,全国的系统无法做到集成。
  个人拥有房产可在所在市区的建委查询,但建设部门的系统存在很大的漏洞,即内部是不联网的,不仅跨省不能查询,甚至北京市内不同的区之间也不能查询,比如朝阳区建委就无法查询到一个人在海淀有没有房产。上述中原地产人士称。
  目前,国内民政系统、银行征信系统、房产系统、资产系统相互之间均不联网。而民政系统和银行征信系统之间不能相互联网,便使得实际操作中出现一些规避行为。
  上述中原地产人士举例称,比如一对夫妻(有一方在异地)婚前有一方已购买房产,婚后再购买房产,应属二套房;但由于民政系统内部并未联网,非本地的一方,可回原籍开出单身证明,最后可以个人名字购得第一套房,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三套房贷仍未绝迹
  按照国务院要求,商品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不过,从目前北京地区的情况,不少商业银行尚未停掉三套房贷款。
  4月21日,本报记者从农业银行北京分行了解到,该行目前还没收到北京银监局和总行层面的进一步要求,第三套房仍未停发,但首付比例已经大幅提高至60%,同时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0%。
  张燕玲亦表示,中行尚未停发第三套房贷款,但首付比例和利率均有所上调。此前,工行、中信银行均有类似表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人士表示,该行三套房亦未停掉,但首付提高到6成,利率在基准利率上提高15%-20%。
  在受访的中小银行中,只有渤海银行表示,该行已经停掉北京地区的第三套房贷款业务;浦发银行(20.86,0.32,1.56%)北京分行人士表示,该行原则上已经停发第三套房贷,但对VIP客户例外。
  而在房价上涨较快的重庆等地区,各家银行亦未停掉第三套房贷。中行重庆分行人士介绍,按照总行的规定,三套房首付至少五成以上,利率上调为1.1-1.2倍不等。
  前述杭州银行界人士称,杭州部分银行依然在办理三套房贷,但利率上浮达到20%至30%。


  新华社:切实防止高房价高地价向二三线城市蔓延
  新华网北京4月21日电 题:切实防止高房价高地价向二三线城市蔓延
  新华社记者 王立彬
  根据中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最新统计快报,2010年第一季度,在全国地价特别是一线城市地价涨幅明显收窄的同时,海口、昆明、鸡西等部分二三线城市地价同比、环比涨幅明显突出。二三线城市地价及房价动向需要密切关注,避免重走一线城市的老路。
  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冲击,进而影响土地、房地产市场,主要影响的一线城市及部分外向型经济为主城市,二三线城市、资源性经济为主的城市基本未受不利影响,反而得益于国家大规模资金投入,并获得承接东南沿海地区经济与资本转移机会,房地产市场持续快速升温,居住地价明显上升。去年四季度,居住地价同比超过10%的26个城市中,二三线城市18个。今年一季度,海口、昆明、鸡西、九江、珠海、荆州、宁波、北海、郑州居住地价涨幅超过20%;宜宾、汕头、湖州、焦作、南京、唐山等30个城市增幅在10%--20%之间,大都为二三线城市。监测结果显示的数据非常值得关注。
  近年来,二三线城市基础设施得到较大程度完善,相对于一线城市而言,房地产建设用地供应更为充足,房价、地价价位基础不高,形成吸引开发商购地和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的价值洼地。此外,受土地成本辐射效应影响,中小城市刚性购房需求的迅速释放,地价上升也具有消费需求推动的必然性。但是要清楚地看到,二三线城市的经济环境、基础设施状况、产业聚集程度等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市场需求弹性受到较多限制,必须防止二三线城市地价过快上涨、甚至脱离于整体发展基本面的快速上涨,既透支地区发展的前景,也透支居民消费的前景。
  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20日表示,2010年我国土地利用及宏观调控工作更为复杂,主要体现在供需矛盾突出与粗放利用并存。2010年,我国城镇化快速推进,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投资依然强劲。2008年和2009年特别是2009年,国务院批准的14个地区性经济规划区,大量集中在中西部地区,用地需求上升难以避免。海口、鸡西、荆州、北海等二三线城市确实迎来了发展机遇期,但是不能走建设用地粗放利用、城市发展摊大饼、人民群众不满意的老路。要在用地需求旺盛、粗放利用严重的矛盾中,努力发掘资源潜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闯出一条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的新路来。(新华网)


  新华社搬出专家说法:下一步调控集中在税收
  一系列力度空前的房地产调控措施在最近一周密集出台。从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四项措施调控房地产,到17日国务院发出通知10项措施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从15日国土资源部公布新一年土地供应计划,到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
  力度空前的精确打击
  从中央到部委再到地方,一场力度空前的房地产调控震动了原本热火朝天的楼市。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表示,综合新国四条和国十条的措施,力度最大的政策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二是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三是,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力度空前的新一轮调控虽然涉及抑制投机、增加供给、规范市场等各个层面,但措施最严厉,效果最明显的部分仍然集中在对银行信贷政策的调整,即对投资、投机性购房的抑制上。
  由此不难看出,这一轮的地产调控很大程度上是一次外科手术式的精确打击,主要目标是平抑投资、投机推动下高涨的房价。它之所以会对市场产生强烈的冲击,很大程度上还是因为改变了人们看涨楼市的心理预期。
  不能轻言拐点
  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表示,政策力度空前,对人们的心理预期起到了正面的引导,有希望使房价出现理性回归,但目前还没有办法准确量化出政策可能对成交量以及房价所造成的影响。因此不能简单地将目前的市场变化与楼市拐点画等号,后市究竟如何还要看调控政策接下来的走向,以及现有政策的执行效果。
  陈国强说,在本轮出台的诸多政策措施当中,最核心的一是信贷政策的收紧,另一个则是土地供应的大幅增加。这两方面的措施一方面平抑了需求,另一方面增加了供给,对引导市场预期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在房价由升转跌的心理预期下,持币待购的观望情形重新出现,房价在短期内出现回调的可能性大增。但随着政策预期被市场逐渐消化,刚性需求最终仍将成为主导市场的根本动力,有针对性的调控也将向更深层次的领域扩展。
  一些业内人士也指出,年初中央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同样很大,调控之初市场也出现了回调,不过紧接着就出现了房价新一轮的报复性上涨,因此轻言房价拐点已经出现,目前还为时尚早。
  下一阶段调控
  下一阶段的调控将集中在房地产税收手段和税收政策方面的明确预期。陈国强表示,相关的政策储备有关部门应该已经在进行,不过何时推出、以什么样的方式推出则取决于本轮调控后市场的进一步变化。
  也有专家指出,虽然目前出台的调控政策力度很大,但针对性很强,主要目的仍是打击房地产投资、投机,抑制房价,再加上调控政策对于保障性住房和中小户型住房的供给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有保有压的基本政策思路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房地产投资不会出现骤然下降的情况,房地产调控对相关产业和宏观经济的影响也就十分有限了。(东方早报)


  郑新立:楼市不会崩盘
  房地产政策毫无悬念地成为此次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每月谈的焦点。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郑新立在21日的经济每月谈上指出,中国目前的房地产市场处在泡沫形成的初期阶段,目前的楼市新政不会导致房地产市场出现日本上世纪90年代初的楼市泡沫破裂。
  我们采取这么多措施,房价的走势到底会如何?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主任祝宝良将这个问题抛给郑新立。
  中国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我认为是处在泡沫形成的初期阶段。郑新立说,而现在的政策有利于抑制泡沫的形成。
  对于楼市崩盘的担忧,郑新立认为,目前的楼市新政不会导致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出现日本上世纪90年代初的楼市泡沫破裂。现在出台的这些措施,是抑制那些不正常的需求和不正常的增长。他说,现在的调控政策是有利于房地产价格的持续稳定增长、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业的持续稳定增长的。
  不过,对于频出的房地产调控新政,民生银行授信部总经理石杰表示担心,认为这些政策对商业银行来说意味着风险加大。随着信贷门槛的提高,一旦住房销售回笼放慢,或者外部环境收紧,部分同价同地、高价拿地、过度依赖信用杠杆的风险型资金链将面临严峻的考验,同样所有商业银行的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安全性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石杰说。
  郑新立表示赞同双轨制,即通过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来抑制房地产价格的过快上涨。目前,新加坡有超过70%的人享受政府的保障性住房,香港40%的人住在保障性住房中,根据现有城市收入水平,郑新立认为应该把我国保障性住房销售范围提高到50%左右。并且他认为,中国应该也有能力将享受保障性住房的比例提高到50%。
  郑新立呼吁,抓紧出台关于保障性住房的各项政策,至少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划定享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家庭收入标准,扩大享受保障性住房的比例,二是制定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面积标准,三是建立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退出机制。(上证)


  调查称北京上海等地房价收入比超过50倍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21日在北京公开表示,目前中国房价收入比已超过15倍,上海、北京、广州等地的房价收入比则超过50倍以上,泡沫现象严重。房地产泡沫已成为事关中国国民经济全局的系统性风险。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王军21日在北京举行的第九期经济每月谈上对2010年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时作出表示的。
  他说,中国住房具有消费品和投资品双重属性。作为消费品来说,国际通行的房价收入比是衡量房地产泡沫的主要指标。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发达国家的房价收入比一般在1.8-5.5倍之间,发展中国家合理的房价收入比在3-6倍之间,中国目前全国房价收入比已超过15倍,上海、北京、广州等地的房价收入比则超过50倍以上,泡沫现象严重。
  王军说,作为投资品而言,房价与房租比是公认的衡量房地产投资价值的主要指标,近年来中国房租上涨幅度远低于房价涨幅,当前中国租售比一般都在400以上,一些泡沫严重地区甚至在1000以上,而国际警戒线为200.
  可见,无论是作为投资品还是消费品,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泡沫已十分严重。王军说,房地产泡沫最大的风险在于,它往往是与信贷泡沫和资产价格泡沫相互纠结,相互强化。而且,房地产泡沫已从经济问题日益转化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王军坦言,政府则面临着两难选择:对房地产泡沫如果不加控制,最终大到不可收拾,将重蹈日美的覆辙,带来灾难性的后果,甚至引发中国式金融和经济危机;如果调整力度过大,导致房价由升转降,又可能会使经济运行面临新的困境。对此,调整房地产相关政策、寻求有效抑制泡沫的系统性解决方案已迫在眉睫。
  王军建议,积极采取综合性手段逐步解决房地产领域的问题。重组各商业银行的房地产信贷业务,组建覆盖全国的专业房地产金融机构。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积极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和投资者的投资心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与完善。同时,大幅度提高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
  国务院17日发布《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指出,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房且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三成;二套房首付五成,贷款利率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暂停发放贷款。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2009年3月成立,被认为是目前中国最高级别的智库,理事长为原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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