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呼吁出台举证责任倒置司法解释
如果司法部门能够往前走一步,推出证券领域的举证责任倒置,我们的内幕交易打击会更有效
陆媛
sohu报道吗,证监会昨日首次以事实推定方式认定四川圣达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总经理佘鑫麒存在内幕交易,同时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呼吁出台举证责任倒置的司法解释,以为日益猖獗的内幕交易提供更为高效的打击手段。
四川圣达佘鑫麒案试行认定新模式
昨日下午,证监会表示,佘鑫麒在2006年年报及2007年中报发布前买卖本公司股票,2006年年报净利润增长超30%形成重大利好,佘鑫麒使用自己代理的他人账户交易,被推定认定为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没收违法所得14万元并处以17万元罚款,处以市场禁入三年的处罚。
虽然佘鑫麒拒不承认,但证监会根据相关证据以事实推定方式认定其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这是证券执法史上的首例,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如是表示。
所谓推定,是根据某一事实的存在而作出的与之相关的另一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假定,这种推定与证据问题息息相关,它可以免除主张推定事实的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并把证明不存在推定事实的证明责任转移于对方当事人。
对于事实推定所依赖的证据链,证监会相信是完整有力的。证监会不仅取证了佘鑫麒下单电脑的IP,提取了年报和中报发布前公司通知召开董事会的电子邮件及附件中的财报报表,还取证了佘鑫麒拿他人身份证代理开户的事实,而该人已于2000年去世,佘鑫麒一直以代理人身份操作炒股,并在2007年7月19日即上述内幕交易发生后取消代理人身份并更改密码,意在掩盖内幕交易行径。
呼吁举证责任倒置处置内幕交易
上述案件的处理已经使观察人士相信举证责任倒置对于内幕交易的打击更为有效。在此案中,据办案人员解释,为逃避监管,佘鑫麒并没有以本人名义,而是利用他人身份证开立证券账户进行内幕交易,佘鑫麒也不承认实施交易,但无法提供涉案交易并非其本人买卖的证据即反证。
如果司法部门能够往前走一步,推出证券领域的举证责任倒置,我们的内幕交易打击会更有效,比如有的上市公司董事长夫人涉嫌进行了该公司股票的内幕交易,辩称老公没告诉过她公司业绩,而事实上两者是有非常紧密的沟通渠道的,那么她应该反证。上述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回答《sohu》记者问题时表示,据了解,最高院的法官们比过去进步了很多,做了相关方面的尝试和努力,但是对相关专业性的领域能否走这么超前,目前还在探讨过程。
证监会上述官员表达了对内幕交易举证责任倒置的渴望,同时表达了突破改革的建议措施。我们期待是有所突破和前进。现有的法院的审判要有依据,与法无据的就很难司法认定,必须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出台以后才好办。
证监会首尝推论认定内幕交易:冒用死者身份开户
中新社北京4月20日电 (记者 周锐)中证监近日开出罚单,对时任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佘鑫麒用死者身份证开户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两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中证监相关负责人20日表示,这是内幕交易查处中第一个通过推论认定的案子。
2007年2月16日,四川圣达发布2006年年报,其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1.23%,净利润同比增长32.62%。当日收盘,四川圣达大涨7.82%。佘鑫麒利用其开立并控制的证券帐户,于2月14日买入67,800股四川圣达,2月16日全部卖出,获利12.19万元。
据介绍,为逃避监管,佘鑫麒并没有以本人名义开户,而是借用了一个当时已死亡七年的死者的身份证。事发后,佘鑫麒既不承认知悉内幕信息,也不承认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四川圣达。
中证监调查发现,佘鑫麒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任职期间正常上班,不曾离岗;依其职责必然了解掌握公司的主要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并且涉案账户买卖四川圣达的时机与内幕信息形成、公布的时点高度吻合。同时,佘鑫麒无法提供涉案交易非本人买卖的证据。
因此,中证监最终根据证据链推论认定佘鑫麒知悉内幕信息并实施了内幕交易,对其给与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170346.96元、同时市场禁入3年。
该负责人表示,今后中证监将会进一步采取措施,持续加大对内幕交易的查处力度;对涉嫌犯罪者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有学者表示,如果能在内幕交易查处中实施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监管效率将大大提高。对此,该负责人坦言,从立法高度解决这一问题目前还不大现实,但如果司法部门能往前走一步的话,内幕交易的监管会有用得多。(.中.新.网)
四川圣达和泰阳期货违法违规遭证监会处罚
□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近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时任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佘鑫麒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两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还对湖南泰阳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方正期货有限公司)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泰阳期货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佘鑫麒内幕交易这一案件,是一起在当事人不承认违法行为、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况下,中国证监会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获取了确凿证据,依法认定的内幕交易案件,这到目前为止还是第一例。
四川圣达佘鑫麒由于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被罚17万元,禁止入市3年。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四川圣达于2007年2月15日召开股东大会,2月16日发布2006年年度报告,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1.23%,净利润同比增长32.62%。公告当日,四川圣达股价盘中最高涨幅为10%,收盘涨幅为7.82%。时任四川圣达董事、总经理的佘鑫麒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利用其开立并控制的证券账户于2月14日买入四川圣达67800股,2月16日全部卖出,获利12.19万元。
同年7月10日,四川圣达发布2007年度中期业绩快报,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1682.28%,佘鑫麒在该信息公开前,于7月9日买入四川圣达57340股,7月11日全部卖出,获利2万余元。
中国证监会认定,佘鑫麒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应按照《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佘鑫麒上述短线买卖四川圣达股票的交易行为,还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禁止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的规定,应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综上,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佘鑫麒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1955.8元,并处以170346.96元罚款,同时禁入市场3年。
据负责人介绍,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从事内幕交易的典型案件。同时,也是一起在当事人不承认违法行为、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况下,中国证监会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获取了确凿证据,依法认定的内幕交易案件。
据介绍,为逃避监管,佘鑫麒并没有以本人名义,而是利用他人身份证开立了证券账户进行内幕交易。虽然其本人不承认实施了交易,但却无法提供涉案交易非其本人买卖的证据。因此,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佘鑫麒知悉内幕信息并实施了内幕交易。
负责人强调,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利用信息优势地位实施内幕交易,侵害了其他市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中国证监会一直严厉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市场违法行为。近年来,随着中国证监会执法力量不断加大,调查手段逐步完善,行政认定准确有力,执法协作日趋紧密,对内幕交易的查处力度不断增强。今后,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持续加大对内幕交易的查处力度;同时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泰阳期货聘任无从业资格人员担任客户经理被罚10万元。据负责人介绍,调查发现,2005年至2008年期间,泰阳期货深圳营业部先后聘任叶某等4人作为市场部客户经理,从事客户开发业务。但叶某等4人在上述任职期间不具备期货从业资格。其中2人未通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另2人通过了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但尚未取得期货从业资格。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泰阳期货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时任泰阳期货总经理、时任泰阳期货深圳营业部负责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3万元的罚款。
负责人提醒,通过本案,有两点需要引起期货公司特别注意:第一,对于已通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但并未按规定申请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仍属于不得从事期货业务的人员;第二,虽然期货公司可以聘用五从业资格的人员作为期货业务辅助人员,但辅助人员不得对外开展期货业务。
此外,他还表示,依法、合规经营是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对期货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监管,严格执法,坚决查处各类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