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莉经适房疑为利益输送所得_股票_证券_财经

李莉经适房疑为利益输送所得

加入日期:2010-4-17 12:07:40

   本报记者 陈 锋 北京报道

  对于李莉被举报骗购经济适用房问题,证监会表示已经着手对此事做进一步调查。

  4月14日,记者前往北京工商局档案管理中心查询“益乾行商贸有限公司”时被告知,该中心没有该企业档案和信息。而在李莉申购经适房资料中,该公司是其 工作单位,资料上还有该公司印章。李莉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她在证监会工作期间,曾在益乾行公司兼职。

  北京市珺山经纪事务所法律顾问胡玉勇律师表示,工商局查无档案的企业有两种可能性:一是根本就没有这家企业,二是企业未到工商部门办理合法营业执照。不管是哪一种,公章皆为私刻。

  “如果公章为李莉私刻,李即涉嫌犯罪。”胡玉勇表示,私刻、伪造、变造公章应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论处。按《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私刻公章的目的是为骗购经适房,又涉嫌诈骗。

  据《华夏时报》记者调查,李莉2003年初所购乐城经适房疑为利益输送。当时,李在证监会稽查一局任职,而该经适房为监管对象、上市公司*ST中房(600890.SH)的控股股东——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所开发。而据了解,2002年年中,中房集团开始重组前身为长春长铃的*ST中房,当年年底,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殷友田为公司副董事长。在李莉的购房合同上,开发商的法人代表正是殷友田。

  李莉前夫李恩泉日前还向本报记者提及一个细节:在乐城还未完工时,他和李莉携一友人路过该项目工地时,李莉曾对二人说:“他们(指开发商)说给我留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我只说要高一点楼层、面积小一点的,还没去看呢。”后来,事实果然如李莉所说。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以上信息为博客会员、合作方、加盟会员提供,本站不拥有版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据此操作,风险自负。
顶 尖 财 经 -- 中 华 顶 尖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中 心
Copyright© 2000 - 2004 www.5818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