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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出台

加入日期:2010-4-1 9:58:21

  南方日报讯(驻京记者胡剑龙)国务院国资委30日宣布,经历半年多起草的《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已出台,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部门规章。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确保企业核心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安全,尤其是有效防范“商业间谍”具有重要意义。

  就在该规定发布前一天,力拓胡士泰案也进行了宣判。该案背后凸显的中国商业机密泄密问题引发业内外广泛深思。近年来中国铁矿石谈判频频遭遇挫折,商业泄密是其中重要的原因。

  我国商业秘密的立法工作严重滞后,以美国为例,其在保护商业机密方面有内外严格完善的法律保护网。例如,美国为了有效保护商业秘密,在1996年通过了《经济间谍法》。该法律涵盖的范围极其广泛,各种财务、商业、科学、技术、信息、计划、汇编、公司设计、操作步骤、程序等都可以构成商业秘密,并且不论是有形或无形。触犯者可处以15年以下有期徒刑,处5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法人团体违法则可处1000万美元以下罚金。

  专家表示,为了应对当前日益严峻的商业机密泄密问题,一是要加快全民的经济安全和商业保密意识教育。二是加强机制建设,要有相应的机构、相关部门来维护商业机密。三是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堵塞漏洞。“中国需要一部国家经济安全法。”

  ■专家观点

  中国商业机密安全面临挑战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江涌认为,类似铁矿石这种因商业机密被窃导致巨大损失的行业并非个案。其他资源行业同样存在谈判过程中底牌被人知道,被人勒索的情况。“只是因为铁矿石量大,钢材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又突出,所以被一下聚焦了。”

  “从某个角度说,中国重大商业机密无密可保。”江涌在评析此次力拓案凸显的商业机密保护问题时说。

  北京外交学院战略与冲突管理研究中心教授苏浩说,“我们对国家安全比较重视,但对商业安全重视明显不够。重大商业机密是国家安全的重要方面,特别是在铁矿石、石油等有关国家重要深度战略资源的谈判时,要高度关注国家利益安全。”

  三软肋须加强

  要打好商业机密保护的攻防战,必须要有好的武器,好的策略和好的防护。但在这些方面,当前国内还存在诸多缺陷和软肋。

  一是防范意识差。“长期以来,我们的商业机密和商业安全意识不强。过去很多看家的技术,被外资以合资、考察的方式获取了。有的甚至是我们以所谓对外开放的姿态,敞开给人家的。”北京外交学院战略与冲突管理研究中心教授苏浩说,“大量商业机密在推杯换盏之间就告诉了别人。”

  二是法律法规滞后。当前尤其在全球化舞台上,夹杂着经济安全和信息安全,更呈现出复杂性。“保密法有很多领域是覆盖不上的。虽然他们给我们造成很大伤害,但我们缺乏相关法律来解决。”江涌说。

  三是体制建设不完善。江涌认为,商业机密涉及的行业、领域众多。但目前国内没有统一的职能部门去监督、管理,肩负起防护商业机密的责任。这是导致商业机密泄密案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

  尽快制订经济安全法

  多方因素显示,中国商业机密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行贿与泄密,是两只从不分离的黑手。近年来频频暴露出的诸多跨国企业在华大肆行贿的背后,勾勒出商业机密被泄露的蛛丝马迹。

  江涌认为,为了应对当前日益严峻的商业机密泄密问题,一是要加快全民的经济安全和商业保密意识教育。二是加强机制建设,要有相应的机构、相关部门来维护商业机密。三是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堵塞漏洞。“中国需要一部国家经济安全法。”江涌说。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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