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31日电(记者邹伟、周英峰)公安部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自4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定进一步加强驾驶人源头管理,对部分驾驶人主观过错大、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酒后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新规定实施后,将调高4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提高为记12分;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由一次记2分提高为记3分。
针对因道路、机动车变化增长带来的变化,新规定加大对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新增对3种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使;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和与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等3类对交通安全影响大的违法行为记分。
在提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同时,针对目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项目偏多、重点不突出等问题,新规定进一步扩大轻微交通违法警告教育面,减少了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项目,取消对“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等12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理,合并了9种项目。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与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饮酒后驾驶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等9种性质类似、分值相同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合并;降低“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等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
调整后,违法记分项目由47项减为38项,其中,一次记12分的6项,记6分的9项,记3分的11项,记2分的8项,记1分的4项。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