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从玖详解新股发行改革五大热点问题_股票_证券_财经

朱从玖详解新股发行改革五大热点问题

加入日期:2010-3-8 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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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价高低与否各方可自己判断
  坦白地说,对发行价高低与否,监管部门并不具备判断能力,定价市场化也正是基于这个道理。朱从玖认为,除监管部门外,作为中介机构的承销商尽管对新股价格可以给出参考定位,但也仅是承销商自己经过分析后参考建议。对此,发行人和投资者都可以坚持自己的观点。
  关于价格高低的判断,市场上不同的参与者在不同的时间、对不同的公司会有不同看法,这是市场的题中之意。每天沪深两市有2000亿元的成交,这就意味着有2000亿元的股票被卖出,2000亿元的股票被买入。这样的一买一卖,就表明了买卖双方对股票的不同看法:一般而言,卖的人认为股价高,买的人认为股价合适。看法的不同,才使市场有了存在和运行的理由。
  当然,在此过程中,有人担心并不具备信息、资金和分析能力优势的个人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害。朱从玖的建议是,个人投资者首先要尽自己的能力来做出一定的判断;如果不能做出判断且仍希望投资,最好去寻求其认为可信的市场专业机构或人士的意见;如果找不到相信的机构和专家,建议最好不要参与市场,以规避市场风险。
  超募可能是伪命题
  关于超募资金的问题,朱从玖介绍了年初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研讨会各方形成的主流观点:超募可能是个伪命题。
  全球股市中并没有这样的概念。朱从玖进一步阐述道,对发行人而言,IPO申请中所列募投项目,只是公司经营业务的一部分。任何一家首发公司,除了首发募集资金以外,主要资金都是在生产经营中早已存在的。从这个逻辑来讲,如果要求公司把首发募资限定为募投项目所限,并不是很科学的事情。
  之所以存在募投项目和超募的概念,与我国新兴加转轨的发展阶段密切相关。我们还沿用了不少传统体制下的审核方法,但这并不完全适应现在市场的要求。换言之,这种情况实际是告诉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发行审核机制。
  同时,朱从玖也强调,鉴于历史上一些公司确实存在募资炒股等滥用超募资金的问题,对超募的负面效应需要引起重视。为此,首先要对超募资金加强监管,督促发行人把这部分资金用在发展主业、用在服务于股东利益最大化方面。其次,鉴于发行股本最低要达到发行后总股本的25%(大盘股为10%)这一现行要求,首发公司筹资量可能超过其即期募投需要。为解决这个问题,下一步可以考虑允许原股东在公司首发时出售一部分老股,即通过存量发行的方式予以解决。目前,这项工作还存在一定法律障碍,证监会正研究解决办法。
  扩容并不打压股指
  对于一些观点所称扩容可能影响大盘走势的看法,朱从玖澄清说,上海研讨会期间,有很多专业人士提供了相关研究。一些人士通过对历史上6次暂停并重启IPO的观察发现,基本结论是暂停后市场并未因此止住下跌;重启后扩容也没能抑制住上涨的步伐。
  另外,去年A股IPO融资近2000亿元,而上证综指相比年初上涨近70%,位居全球第七,某种程度上也是一个证据。一般而言,市场走势好,会有更多新股发行;市场走势弱,则有较少新股发行,因为投资者不愿买股票,发行人也难以理想价格发出股票。


  加强询价对象管理或成新股发行改革下一抓手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昨日表示,下一阶段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将进一步强化询价对象的责任机制。有关人士对此的解读是,加强对询价对象的管理和问责可能将成为下一阶段发行改革的重要抓手。
  朱从玖的上述表态,是中国证监会官员在连续多日受访时均表示发行体制改革下一阶段将继续强化市场约束机制后,对于落实强化市场约束机制措施最为具体的阐述。
  如果询价机构不能体现出更好的定价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那么其参与网下询价配售的合理性就远远会受到制约。今年1月举行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研讨会上,朱从玖曾明确表示。
  事实上,尽管社会各界对下一阶段发行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讨论较多且共识充分--涉及推出存量发行、扩大券商自主配售权、调整网下配售股份锁定期、引入储架发行、建立完善发行中止机制等--但这些改革措施有的需要调整现行规定,有的尚待市场约束机制的进一步健全,故较难成为近期推出的具体措施。
  目前情况是,询价对象只有不到300家,应该进来的还没全进来,进来的也不见得都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有关人士表示。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王军辉建议,应减少询价对象中部分缺少定价能力、只是为了中签而报价的机构。中信证券资本市场部执行总经理孙毅也认为,目前我国询价机构的范围和规模相对于整个市场而言较为狭窄,建议逐步增加询价机构数量,扩大参与询价机构的范围,使询价机构能够代表更多投资者的预期,进而提高新股定价的合理性。
  另外,主承销商在发行定价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作用,相信也是下一步发行体制改革关注的重点。


  修订IPO和再融资办法 有助明确发行人预期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昨日表示,今年证监会对IPO和再融资两《办法》的修订,有利于发行人进一步明确预期。
  朱从玖说,两个《办法》的修订过程中,将充实4年来证监会发审工作中有代表性的工作经验,并实现两个统一。其中,内部统一,就是进一步厘清发审标准,确保从初审到发审委审核保持一致标准、一致逻辑;外部统一,则强调发行人、保荐机构和执业中介机构的工作,与发行审核的逻辑要保持一致,且工作标准、工作要求要保持一致。
  两个统一实现后,既有利于提高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平,更有利于提高发行行为的可预期性。发行人可以在申请早期就能够对发行上市是否存在根本性障碍做出明确预期,这样就可以通过监管规则的完善节约不必要的社会成本,并提高效率。从现在中小板的情况看,即便我们做了较长时间的工作,否决率还在10%左右,这一方面体现出我们严把质量关,另一方面社会也确实付出了成本。
  朱从玖坦言,与市场的发展阶段相应,目前我国发行审核监管体系也处在新兴加转轨的发展阶段。这个阶段要求我们完善大量工作。很多人关心核准制向注册制的发展,其核心问题就在于,监管部门对公司发行上市的审核,是应更多着眼于实质判断,还是更多着眼于形式性的、合规性的审核,并将其他问题交由市场去判断。


  朱从玖:新股发行注册制是个好建议
  sohu报道,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在昨日举行的发布会上畅谈下一步新股发行机制改革的思考方向--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存量发行、券商配售、强化询价责任等。
  去年一年进行的新股发行机制改革,朱从玖总结经验并提出迥异于一些市场人士的观点:平均市盈率是没有意义的。一位统计学博士表示:任何平均值对于样本中的个体研究都是没有意义的,对于整个样本也是不具统筹意义的。
  平均市盈率在指导我们投资时,意义很小,是个非常粗放的指标。朱从玖说。
  对于市场热烈讨论过的看法,朱从玖阐述了其中的一些认为是非常好的建议并将在以后的市场完善中触及。券商是否可以配售,发行失败的话是否提供给发行商承销人一些灵活的机制,是否可以中途中止。还有关于审核制度的问题,核准制是否适合我们现阶段的发行阶段,很多同志建议注册制,我觉得这都是非常好的建议。这些问题在我们以后的市场完善中是必然触及的。
  他也提及改革的难度迫使要注意改革的方法,我们要讨论核准制是什么,注册制是什么,核准制向注册制转换需要做哪些事情,要讨论,要明确,要达成一致,才能真正去做。
  朱从玖表示将完善市场约束机制,推动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我们要在询价环节,强化询价对象的责任机制,提高定价的合理性,揭示发行定价过程的基本规律,让市场的参与人所熟知。
  超募资金可能是个伪命题,全球市场没有这个问题,朱从玖提出了新颖的看法。他认为,二级市场的公司可以自由调度资金,一级市场为什么不能?如果只能以募投项目为限的话,可能并不是一个很科学的事情。超募概念跟我们新兴加转轨的市场是有别的,我们还沿用了传统市场的传统理念,这是不适应我们市场需求的。这告诉我们应该改革我们的新股发行机制。
  针对银行再融资对市场带来的震动,朱从玖表示在此问题上,银行监管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已经协商后达成基本考虑,希望银行优先考虑四条再融资原则:尽量使用内源融资增加资本,尽量使用利润来补充资本;尽量使用配股方式补充资本金;尽量以发债方式优先补充附属资本充足率;如果上述方式还不能满足资本充足率,再考虑定向发行,公开发行。朱从玖表示希望这些银行安排好时间窗口,大家不要撞车,以便完成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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