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3月8日讯上海银监局今日表示,2009年以来,中国银监会陆续公布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贷款新规,构建了完整的信贷管理体系。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是银监会推动银行业提升信贷风险管理水平的一场革新,也是确保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满足有效需求,从源头上控制信贷资金被挪用风险的根本性措施,其贯彻执行是今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风险防范、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中之重。
贷款新规颁布后,上海银监局要求在沪银行业切实转变业务发展模式和贷款管理方式,真正树立“实贷实付”理念,建立精细化信贷管理模式,彻底摒弃以往信贷业务上的陈规陋习。上海银监局要求在沪银行按照银监会要求,对贷款新规实施前已签订借款合同但尚未按合同全部支付(即所余未拨付部分)的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必须自发文之日起严格执行规定的支付条件和方式。对实行资金池管理的大企业集团和资金统筹使用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也必须坚持“受益人支付”原则,银行贷款资金不得汇入集团资金池或由平台公司统筹使用。该局要求各银行坚持“实贷实付”的原则,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资金发放后应尽快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不得超出合理时间长期滞留在借款人账户上;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应按借款人提交的用款计划发放贷款,并定期通过有效方式核查用款计划的合理性和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坚决禁止借款人有意化整为零规避“受托支付”要求的行为,可采用按月核定自主支付最高额度的方式加以控制。
据悉,目前上海银监局已对上海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中小银行贯彻落实《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总体上,各家银行高度重视,措施有力。对于《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执行,上海银监局已于近日完成了全面调查,上海银行业机构目前正着重开展制度梳理、细则制定和改造系统工作。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