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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小银行监管方式应过渡到动态监管

加入日期:2010-3-3 7:12:57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支招“两小”发展

  对中小银行监管方式应过渡到动态监管

  □ 本报记者 张 歆

  作为国内城市商业银行的唯一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总是关注着中小银行、中小企业的发展,并敏锐地感受到目前经济、金融、社会领域存在的一些热点、焦点问题。此次,闫冰竹委员拟向政协提案组递交的十一个提案,内容不仅涉及到促进中小银行健康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而且包括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完善创业板运行机制等。

  对中小银行给予政策扶持

  闫冰竹在提案中谈到,在我国中小银行是金融改革的产物,在满足长期民生需要、中小企业融资、促进银行业良性竞争、保持金融体系活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中小银行已经成为支持中小企业的重要金融力量,在服务基础、服务深度和服务效率等方面与大银行相比有着独特的优势。但中小银行本身却是银行业中的中小企业,普遍处于弱势境遇。而且,在我国缺乏支持中小银行服务中小企业的相关配套政策。中小银行服务对象绝大多数为中小企业,虽然存在发放贷款成本高、承担风险大等现实困难,但未能获得合理的政策扶持。更为严峻的是,在新一轮经济振兴计划下,大小银行资源差异导致存贷款非均衡分布的局面进一步加剧,中小银行与大银行的竞争差距有扩大的趋势,对发挥中小银行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的作用产生不利影响。

  针对目前现状,闫冰竹委员建议要从战略高度重视中小银行的发展,将中小银行和中小企业这“两小”视为同等重要,给予大力支持。建议监管方式逐步过渡为以资产规模和监管评级为主要标准、能上能下的动态监管方式,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风险管理较好、监管评级较高的中小银行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为中小银行创造更加宽松的经营环境。同时,建议尽快取消现行政策中不利于中小银行发展的歧视性规定,并完善与中小银行服务特色配套的财税政策,包括适当减免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营业税,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出台和落实有关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的特殊政策,以降低中小银行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成本,推动中小银行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

  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

  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闫冰竹提出有针对性的两条建议:一是建议构建科技专家推荐体系,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提供科学中立的专业性咨询意见,以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二是建议进一步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包括理顺融资性担保行业的监管体系,明确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部门;进一步健全担保行业的法律法规,引导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建立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制度,进一步提高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逐步建立担保行业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健全担保行业人才培养和储备机制等。

  闫冰竹在完善创业板运行机制的提案中建议:一是适当放松创业板的上市条件,为更多优质成长性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机会,解决中小企业长期面临的融资难问题。二是进一步完善退市机制,建立创业板公司退市的责任追究机制,引入对控股股东的赔偿追溯机制,明确退市损失的责任分摊,提高市场的违规成本,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三是提高信息披露标准和强化高管持股解禁限制,增强市场对企业的监督和约束力度,从而更好的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市场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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