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审委定于2010年3月29日召开2010年第54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会议审议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两公司首发申请。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拟发行63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5.05%,发行后总股本2.535亿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本次发行拟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发行。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手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等工具五金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手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等工具五金产品,在报告期内手工具的销售额占公司总销售额的90%以上。
公司2009年营业收入15.64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5亿元,基本每股收益1.13元。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拟发行26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45%,发行后总股本1.0215亿股。本次发行拟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公司主营业务为通信天线及射频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通信基站天线、高性能微波通信天线、终端天线、射频器件及设备等。
公司2009年营业收入3.92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6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55元。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