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报道称,“日前银监会已正式发文,银行不能参与股指期货市场,这意味着银行将无缘股指期货市场的特别结算会员业务”。
对于正在紧张筹备中的股指期货市场,该消息立即引起各界人士强烈关注。而《sohu》从各方渠道了解到,该消息还有待进一步求证,目前监管部门以及中金所对银行参与股指期货市场仍然保持“积极的”态度。
本报记者就此事向一位业内人士求证,该人士表示,据其了解,有关商业银行是否参与股指期货市场,银监会未发布任何文件。
而据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透露,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商业银行不能投资股指期货,关于商业银行能否成为股指期货特别结算会员,相关部门还在进一步商议之中。
“此消息是假消息的可能性很大。”一位商业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本报。他表示,原因有三:第一,银行目前尚未收到银监会有关禁止商业银行参与股指期货市场的通知。按照常规操作,银监会此类重要通知,一般会挂在网站上,并且会第一时间发到商业银行,“目前不仅未收到,连一个事前的口头通知都没有”。
第二,该负责人表示上周才去北京与银监会有关领导就股指期货结算业务相关法规进展情况进行了沟通。从银监会有关领导得到的信息是“非常积极的”。“他们从来没有说过要禁止,只是说现在有关风险界定等问题的法律法规还需进一步完善,目前正在讨论完善过程中”。
第三,该负责人还表示,从中金所的层面来看,他们正在非常积极地推动商业银行参与股指期货市场。这三年多来,商业银行一直在根据中金所的要求参与仿真交易的结算业务的测试工作,最近中金所已经验收通过了部分银行的股指期货结算系统。
另据透露,中金所下一步计划推出国债期货,而商业银行将在这个市场里扮演“绝对主力”。中金所希望商业银行先通过股指期货市场特别结算会员的身份,来熟悉金融期货市场,从而为将来担纲国债期货市场的主力奠定基础。
而至于该消息提到的商业银行参与股指期货市场面临的风险问题,该负责人坦言,这种风险的确是存在的,这也是目前监管部门正在多方协商重点解决的问题,也是目前商业银行参与股指期货市场的正式办法迟迟没有出台的主要原因。但这不会成为商业银行参与股指期货市场的“拦路虎”。
据悉,对于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目前有两种方案:第一,银行成立子公司专门承担股指期货结算业务,并按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来承担有限责任;第二,仍然由银行直接承担结算业务,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特别结算准备金制度,对结算风险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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