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振华说,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得到国际资金和技术支持的行动应该接受“三可”(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但发展中国家用自己的钱办自己家的事情,按规定是可以不接受‘三可’,有些发达国家提出,发展中国家自主减排的行动也要接受国际的核查,我们提出这是主权问题。”
他进一步表示,第一,中国的自主行动不接受核查;第二,也不接受变相的核查。但解振华指出,为了使全球气候谈判能够往前走一步,考虑到全球的利益,我国仍采取了灵活的态度。“我们提出对各国自主采取的行动,在不侵犯我们主权的前提下可以接受对国内的行动进行国际磋商和分析,并不是侵入性的核查,最后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了共识。”
解振华最后表示:“今后,我们将通过国家信息通报的形式,每两年向国际社会公布中国采取减排行动、采取政策措施和取得效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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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小雯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于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