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强:重点推进焦炭等优势新品种上市_股票_证券_财经

刘兴强:重点推进焦炭等优势新品种上市

加入日期:2010-3-10 3:57:44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大连商品交易所总经理刘兴强提交了《关于将期货市场发展列入国家经济发展规划》等五项有关期货市场发展的建议。近日,刘兴强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就五项建议以及大商所今年的发展规划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今年大商所在大家期待的新品种上市等方面有什么样的规划?

  刘兴强:我们将稳步推进新品种上市,促进已上市品种市场功能的进一步发挥。根据建设亚洲重要期货交易中心的要求,结合期货市场发展实际,重点推进焦炭等研究相对成熟、具有中国本土优势品种的上市准备工作,做好中远期储备品种的研究;继续加大现有品种维护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推进品种功能发挥评估工作。

  记者:从2007年开始,《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等多项国家重要文件都提出,依托大商所将大连建设成为亚洲重要期货交易中心,您今年在建议中也提到了这点,请谈谈建议的具体内容?

  刘兴强:短短三年内,连续三个国家重要文件都提出支持大商所建设亚洲重要期货交易中心,在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史上是十分罕见的。但目前还有一些方面的工作需要加强。

  为此,我们建议加大对中央有关精神的贯彻落实力度,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台具体措施,积极推进大连商品交易所亚洲重要期货交易中心的建设:

  一是进一步研究、制定支持建设大商所亚洲重要期货交易中心的具体实施方案。二是能源、石化是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支柱产业,应支持大商所与国家相关机构、地方一起,研究推动具有东北地区优势和符合大连商品交易所功能定位的期货品种,并在条件成熟时推动相关品种在大商所上市。三是支持大商所开展品种和业务创新,鼓励在中国特色商品期货品种、商品指数、期权等方面进行试点和探索。四是支持大商所与国外交易所开展业务合作,在部分成熟的品种上进行对外开放试点,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形成国际化的投资者结构,增强市场国际话语权。

  记者:国内现货企业希望通过国外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需求日益迫切,希望开放国内期货公司开展境外期货经纪业务试点工作。对此您怎么看待?

  刘兴强:国务院已经批准31家大型国有进出口企业可以从事境外交易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但除六家期货公司在香港设有会支机构外,国家尚未允许期货公司在境外其他地区开展期货经纪业务,这使国内企业在国际经济贸易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对此,我在今年提交的建议中提出,应尽快研究推动国内期货公司开展境外期货经纪业务试点的可行性和操作模式,为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广大现货企业“走出去”提供配套的专业化中介服务。同时建议外汇管理局、商务部以及国资委等有关部门也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支持国内期货公司开展境外期货经纪业务的试点工作,着重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外汇额度、品种核准、参与主体等相关问题。

  从国际经济金融形势来看,当前一方面国内期货市场发展势头迅速,期货机构实力不断增强,期货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升,专业人才队伍已经形成,但境内市场“吃不饱”的情况一直存在;另一方面,国际市场上金融机构受金融危机影响业务受到冲击、人员流失,当前期货公司“走出去”成本较低。

  记者:许多业内人士提出要抓紧商品指数期货期权的上市,您对此如何看待?

  刘兴强:我今年提交了《关于推动商品指数期货及期权产品上市完善国内衍生品市场服务功能》的建议。我认为,目前国内开展商品指数期货和期权产品的基础条件已经具备。

  近年来,伴随国内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期货市场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监管部门管理和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日益增强,理性投资理念已经得到市场参与者的普遍认同。今年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将推出股指期货交易,将使经过充分论证和试运营的现金交割制度体系得以真正实施,为今后包括商品指数期货和期权产品在内的系列金融衍生品上市交易扫清政策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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