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昨日正式发布实施《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规定》进一步明确了50万资金的开户门槛,同时强调投资者必须临柜开户,禁止非现场开户,并明确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个人信用报告的权威出具机关。
1月15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中金所、中国期货业协会也发布了配套文件,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52条。其中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及其他机构的意见17条,个人投资者35条。
据了解,经过认真研究,证监会吸收采纳的意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于期货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分工,证监会明确,在中金所《实施办法》中增加期货公司、证券公司业务对接要求,并规定期货公司对证券公司的相关业务进行复核。
二是关于操作性方面,证监会明确中金所《实施办法》中仿真交易10个交易日硬性要求为累计10个交易日的时间要求。
三是关于中金所《操作指引》中信用报告的出具部门,证监会明确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个人信用报告的权威出具机关。
还有意见认为,投资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很难验证,建议增加投资者对自己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内容。股指期货适当性制度实施过程中,期货公司有审慎选择客户的义务,同时客户也有如实陈述自身情况的义务。证监会亦采纳了该建议。
期指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正式实施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保证适当性制度的实施效果,根据有关意见,证监会明确期货公司和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场所为投资者办理股指期货开户手续,即必须临柜开户,禁止非现场开户。
记者了解到,此次没有采纳的意见主要涉及50万资金要求和综合评估程序。“有人认为50万资金门槛过高,也有人认为过低,综合考量,我们认为50万的资金门槛是合适的。”上述证监会负责人说。
对于市场关注的保证金比例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12%是最低要求,在推出初期肯定要更高,期货公司也要在中金所收取的保证金基础上再加点向客户收取保证金。周边市场在股指期货刚推出时,收取的保证金比例也比较高。“推出初期,保证金一般覆盖1.5个涨停板比较合适。”该负责人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