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维控股因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重大事项内部审议程序方面存在违规事项,公司及公司众多高管遭上交所公开谴责。
经上交所查明,四维控股主要存在以下违规事项。其一,截至2008年底,四维控股合计发生1.6266亿元的逾期贷款,其中建行7311万元,农行4700万元,工行4255万元,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其二,2007年11月21日,四维控股公告与海口意远实业有限公司和海南贵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重庆超思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收购两家公司合计持有的“重庆超思”54.93%的股权,“重庆超思”成为四维控股控股子公司。公告称,收购重庆超思后,其持有的“粤富华”股票将给四维控股带来较大收益。而到2008年1月6日,四维控股与海口意远和海南贵和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调高了收购重庆超思股权的价格,并于1月9日将出售192万股“粤富华”股票的收益2050万元划归海口意远和海南贵和。四维控股直至2009年4月28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和披露此交易。上交所指出,四维控股未经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同意,将出售“粤富华”股票收益作为调整后的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对方,严重误导市场。
其三,四维控股在对深圳市旭莱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增资过程中,未披露旭莱科技拟代广州威龙房地产开发公司偿还8920万元债务的事项。
上交所称,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董事长雷刚、副董事长苏文、董事兼总经理陈锡贵等众多高管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鉴于此,上交所决定给予四维控股公开谴责,同时给予雷刚、苏文、陈锡贵等高管公开谴责。对于上述惩戒,上交所将抄报重庆市人民政府,并将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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