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重大事项内部审议程序方面存在违规,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雷刚、副董事长苏文、董事兼总经理陈锡贵、董事兼财务总监许静、董事王进、王仕冰、独立董事朱凯、阮雪松、安素清、监事会主席徐红林、监事吴晓青和蒋晓波4日被
上交所公开谴责。该谴责将抄报重庆市人民政府,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经上交所查明,四维控股的违规事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截至2008年底四维控股合计发生1.6266亿元的逾期贷款,其中中国重庆市江津支行7311万元,中业银行重庆市江津支行4700万元, 中国重庆市江津支行4255万元,但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四维控股于2007年11月21日与海口意远实业有限公司、海南贵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重庆超思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收购两家公司合计持有的“重庆超思”54.93%的股权,“重庆超思”成为四维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公告称:收购“重庆超思”后,其持有的“”股票将给四维控股带来较大收益。2008年1月6日,四维控股与两家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调高了收购“重庆超思”股权的价格,并于1月9日将出售192万股“粤富华”股票的收益2050万元划归后者。四维控股直至2009年4月28日才召开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和披露此交易。四维控股未经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的同意,将出售“粤富华”股票收益作为调整后的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对方,严重误导市场。
四维控股在对深圳市旭莱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增资过程中,未披露旭莱科技拟代广州威龙房地产开发公司偿还8920万元债务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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