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2010年2月25日,sohu刊登了一篇题为《被指虚增销售收入50亿 四川长虹十年财务迷踪》的报道。报道称据有关人士举报,四川长虹1998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销售收入的情况,根据举报材料汇总统计,四川长虹虚增销售收入约50亿元。
在文中,原四川长
虹销售服务处湖南管委会主任(上世纪90年代称谓,相当于湖南销售负责人)范德均回忆,“1999年元月初,四川长虹计划通过当时的近30个管委会中几个大的代理商通过虚假提货和虚假财务记账的方式虚增销售收入。”他还告诉记者:“此后不久,四川长虹销售部以电传(销售部内部文件)的方式要求我迅速与当时管辖的两家代理商长沙泰阳商城和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联系,让这两家代理商在其财务上虚假地证明从长虹公司购进了1.5亿元的长虹电子产品,但实际上这两家代理商并没有付长虹公司一分钱的货款。”
就此事求证通程控股证券代表文启明。文启明表示,由于此事离目前时间相对较长,需要调阅相关文件查看,因此不能就此事做出任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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