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1号”,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决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新增加了“有价证券”。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已经2010年2月2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这次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被予以公布。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监督的范围,规范了审计监督权限,加强了对审计机关的监督。原条例为1997年公布。 在修订后的条例中,所称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除了包括原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收取的款项、实物等,还增加了“有价证券”一项。 【作者:包兴安 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王华伟)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1号”,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决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新增加了“有价证券”。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已经2010年2月2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这次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被予以公布。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监督的范围,规范了审计监督权限,加强了对审计机关的监督。原条例为1997年公布。
在修订后的条例中,所称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除了包括原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收取的款项、实物等,还增加了“有价证券”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