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办法实施细则_顶尖财经网

央行发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办法实施细则

加入日期:2010-12-3 19:33:49

  中 国人民银行12月3日正式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支付机构从事支付业务的最基本规则、申请人资质条件等进行细化。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央行于今年6月21日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9月21日又就该办法的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相比之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正式的实施细则对反洗钱措施的涵盖范围、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的界定等进行了增添,并对各项申请的资质条件进行了合并简化。

  《细则》明确,《管理办法》中所指的预付卡,不包括发放社会保障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缴纳电话费等通信费用以及发行机构与特约商户为同一法人的预付卡。

  《细则》指出,《管理办法》中的反洗钱措施包括:反洗钱内部控制、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预防洗钱、恐怖融资等金融犯罪活动的措施。

  对于《管理办法》中指出的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细则》称,包括直接持有申请人的股权超过50%、直接持有申请人股权且与其间接持有的申请人股权累计超过50%、以及直接持有申请人股权且与其间接持有的申请人股权累计不足50%,但依其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出资人。

  同时,《细则》指出,支付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客户身份信息和支付业务信息等资料灭失、损毁、泄露,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客户身份信息和支付业务信息等资料。对客户身份信息和支付业务信息的保管期限,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起至少保存5年。

  《细则》还明确了《管理办法》中提到的主要出资人的相关材料等细节,并界定了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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