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布《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指引》特别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观察名单和限制名单制度,如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部门与客户发生实质性接触后的适当时点,相关项目所涉公司或证券将列入观察名单。《指引》还明确规定了观察名单和限制名单的知悉人员范围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此外,《指引》还通过制度设计,指导证券公司规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与投资银行业务之间的信息隔离;要求证券公司应当按照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工作人员可以买卖或者禁止买卖的证券和投资产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人员证券投资行为管理制度,监控和管理工作人员的证券投资行为。
据介绍,与目前国际通行的做法相比,《指引》关于信息隔离墙的规定,扩大了信息隔离墙制度适用范围,建立了与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与使用有关的利益冲突管理制度,并且对信息隔离墙的建立与证券公司业务合作之间进行了平衡。(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来源:证券时报网)
(责任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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