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窦红梅)为加大力度打击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昨天晚间,证监会公布《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证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规定》将对“董监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用过错推定的原则认定行政违法责任。
“过错推定”,即发行人、上市公司发生信息披露违法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可以根据其身份、职责等推定负有责任,除非上述人员能够证明自己已尽忠实、勤勉履行了“保证”义务。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其他责任人员则仍将采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以掌握充分证据证明其确有过错为前提,不实行过错推定。
据介绍,《规则》此次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分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四类。并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证监会执法人员对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作出了严格限制。
统计显示,2007年至今,证监会共作出信息披露违法案件处罚决定70份,占全部处罚决定37%,共对近600名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对54名信息披露违法责任人采取了市场禁入措施,将7起信息披露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RJ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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