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评论人叶檀(资料图)
我国目前实行的个税体制劫贫济富、依附于传统的行政征收体系,与信用社会没有契合之年。个税改革迫在眉睫。
上调个税起征点是技术细节,从大局上来说,只要有助于缓解贫富分化、只要有助于财产透明的制度,都是个税改革中的好制度。目前我国之所以在个税起征点上争执不断,是因为在根本制度的改革上无法取得突破。
上调个税起征点的呼声越来越大,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颇有勇气地表示,单纯上调个税起征点是个很糟糕的主意,因为从缴纳的绝对数字上看无异于劫贫济富。
这不是新理由。2009年6月,财科所课题组发布《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强调提高个税起征点于低收入阶层不利。比如将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100元/月,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350元/月。这份调查不见森林,虽然从缴纳的数额上看是高收入者获利,但从绝对的比例上而言,少交部分在低收入者收入中所占的权重更大。但5000元所占的权重是0.02%,而后者的比例则是0.0035%,相差十几倍。同时,提高个税起征点,会让个税收入急剧萎缩,高收入阶层纳税占总体税收的比例大幅提升。
笔者承认,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无法解决中国个税劫贫济富的逆向机制,提高个税起征点必须伴随着信用体制与税率的全面改革,但在后两个改革迟迟无法破冰的情况下,提高个税起征点,或者把个税起征点与CPI挂钩,起码证明了政府保护低收入阶层购买力的诚意。否则,不久就会闹出最低工资者还得纳个人所得税的笑话。
一直以来,中国的税收征收体现的都是低诚信社会中广覆盖、多征收的精义,也就是广种收,收到多少算多少,结果是工薪阶层为个人所得税做出了最大的贡献。
财政部的研究报告中证实了这一点。据统计,1998年,我国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479元,2007年为24932元。1998年工薪所得纳税人次为1.09亿人次,2007年上升为8.5亿人次。2005年,全国年工资收入2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占工薪收入纳税人数的比例接近5%,缴纳的税款占工薪所得项目总税额的约15%;2007年对工薪所得征收的个税收入中,适用20%以上税率的纳税人次占工薪所得总纳税人次的4.43%,缴纳税额却占工薪所得总税额的44.44%。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所得税占45%~47%,而工薪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只有1/3,绝大部分的收入在纳税的范围之外,意味着以个人所得税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基本失效。
不仅如此,由于资本利得税等方面的不匹配,我国在资本与货币市场的暴利阶层,可以享受低税待遇。
个税是中国税收中一件华丽的皇帝新衣,名为让利于民,实则让利于灰色收入阶层。
由于财产收入普遍的不透明,财产申报制度迟迟未能向全社会公开,因此,个税收入成为变相的人头税,所有有工作的人在每月领薪水时,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游离在单位薪酬体系之外的将近6万亿的灰色收入不在纳税的范围之列。那些垄断国企的体制内员工,月薪只有2000元,福利倒可能有3000元,更不必说拥有寻租权利的人灰色收入到底。
只要财产申报的死结不解,个税改革就会面临重重阻力。我国实行12万元以上高收入人群自行纳税申报,但效果不如人意,所有不愿申报者可以振振有辞地为自己辩解,上不行则下不效,普通公民没有必要抢在官员之前充当申报财产与纳税的急先锋。
失信文化越演越烈,成为中国信用体系中的顽疾。中国的信贷体系如果没有抵押品几乎无法运转,我国的税收体系如果不是代扣代缴而是自行征收,基本上形同虚设。这从出租房的收入税就可见一斑。正因为普遍的不诚信,财政与税收部门更加依赖行政代扣代缴模式,起码还能旱涝保收。恶性循环愈演愈烈。
要打破循环,就必须打破依附在单位结构中的税收体制,建立进入信用社会依靠自觉申报与监管、惩罚机制,从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开始,建立全体公民的财产信用体制与评级。而后建立家庭纳税制,减少纳税的层级,提高每个层级的税率。
提高个税起征点、培育中产收入阶层是十二五期间的重要政策,是中国税费改革至关重要的一环。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切入点,关键是建立全民信用体制,否则就是用一件皇帝的新衣替代另一件。(.21.世.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