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股发行到上市首日表现都备受争议的涪陵榨菜,21日再度在市场上惹出事端--在当天最后的集合竞价时段,该股平地起惊雷,一笔8638手的买单瞬间将涪陵榨菜从29.26元拉升至31.75元,距离涨停板仅差一分钱,瞬间振幅超过8%。
在笔者看来,这是又一场价格操纵案,是山煤国际案的重演。今年6月1日,山煤国际也上演过这样一场秒停秀。当天交易的最后一分钟,山煤国际的股价为21元,跌幅为3.3%。然而,到当天14时59分01秒时,一笔3000手买单将山煤国际股价从21.01元直接拉升至23.89元,瞬间涨幅13.7%;随后又跟进一笔9887手的买单,该股最后以23.87元报收,当天涨幅达到9.9%。比较涪陵榨菜与山煤国际股价操纵时的走势,二者如出一辙,都是集中资金优势利用尾盘来拉高股价。山煤国际当天尾盘两笔大单的成交量占当天该股总成交量的40.79%,涪陵榨菜尾盘的大单也占到当天该股总成交量的22.56%。
这种明目张胆的行为,是对市场监管的藐视与挑战。回想当初,山煤国际案的发生,监管部门予以了高度重视。面对媒体对山煤国际案的报道,6月2日上证所即回复《每日经济新闻》:正在密切关注山煤国际股价操纵事件;6月7日证监会对该案立案稽查;7月29日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山煤国际股价操纵案的处理结果,认定价格操纵者林忠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的规定,并对其处以60万元罚款。由于山煤国际案从案发到结案仅用不到两个月时间,因此,该案被认为是证监会快速反应、严厉打击短线市场操纵的典范。然而,面对山煤国际案的前车之鉴,涪陵榨菜的操纵者完全没有把市场监管放在眼里,这显然是有原因的,实际上也可以看成是山煤国际案所留下的后遗症。
因为山煤国际案是一种顶风作案,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简称《立案标准》),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操纵证券、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等86种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作为《立案标准》发布后的股价操纵第一案,证监会只是对操纵者林忠作出60万元罚款的处罚,并没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种皮鞭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的做法,无疑是对股价操纵者的放纵,也鼓舞着涪陵榨菜这样的后来者。
涪陵榨菜21日的表现表明,监管部门目前实现的这种温柔监管已经不适应中国股市发展的需要了。对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从严处理,从重处理,让违法违规者伤筋伤骨。如果股市监管继续实行温柔政策,那么山煤国际案还会在每只股票身上上演,维护三公原则,保护投资者利益只会沦为一句空话。(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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