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康:银行的债务工具必要时可强制债转股_顶尖财经网

刘明康:银行的债务工具必要时可强制债转股

加入日期:2010-12-20 16:43:30

  【财新网】(记者 冯哲)中国银监会正在研究银行发行用以补充资本的债务工具要有强制性的属性。

  这是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近期接受财新记者专访时提出的,这条新措施是为了和国际银行监管改革同步。

  这次国际新的监管框架提出,银行发行的债务工具可以在监管者拉响警报的时候,强制转为普通股,承担损失。这是为了汲取这次全球金融危机的教训,美国财政部、美联储动用了大量资金抢救问题银行,有关银行普通股缩水,银行被国有化,股东被“剃头”,但债权人照样分红、分利息,安然无恙。

  “当然监管者也不会轻易动用这种权力。”刘明康表示。

  一位银监会内专业人士亦告诉财新记者,银监会已开始研究债权强制转为股权的具体方案,国际上称作“自救安排(BIAL IN)”,会在明年出具体的指引。

  “这是强调银行或有资本的概念。”一位银行业审计专家表示,这一举措的直接后果,可能导致银行发债成本的抬高。

  迄今为止,中国银行业发行的次级债占资本的比重在25%左右。自2009年以来,银监会出台了诸多政策来规范银行发行次级债补充资本的做法,包括将商业银行互相持有的次级债从附属资本中扣除等。

  作者:冯哲
(责任编辑: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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