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下午,在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杨士秋宣读了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启动问责工作的通知》,标志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正式启动首次问责。
《通知》明确,三部门将根据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地方自查结果和违法用地具体情况补充调查结果,严格依法提出书面问责意见。问责意见内容包括问责的市、县违法用地的基本情况、实施问责的事实和理由、实施问责对象的基本情况等。问责意见连同违法用地事实材料,由省级监察机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过一定程序后,于明年1月31日前正式上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之后,三部门将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以下简称15号令),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实施问责。
《通知》明确,三部门将在核实违法用地事实与情节及造成后果的基础上,对问责地区违法用地情况做综合分析,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和定性,准确认定地方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重点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大、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损害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的土地违法问题进行问责。问责应讲究政策,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电视电话会议还明确,各地的违法用地问题,除了按照15号令进行查处问责外,未达到问责标准的,可以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行问责。问责将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规范节约用地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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