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沉股市二十年,谁借中国股民一双慧眼?_顶尖财经网

浮沉股市二十年,谁借中国股民一双慧眼?

加入日期:2010-12-16 17:29:30

  浮沉二十年,谁借投资者一双慧眼?——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扫描

  新华网上海12月16日电(记者桑彤、潘清、周琳)“借我借我一双慧眼吧,让我把这纷扰看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一曲《雾里看花》,恰好可以借来表达中国股民对于“维权”的期待和努力。

  陪伴沪深股市走过20年的中国投资者们,不仅见证、亲历了中国资本市场的从无到有、发展壮大,更以他们日益觉醒的自我保护意识,推动着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法规体系的日臻完善。

  “知难而上”,中国散户的独特表情

  与许多成熟市场的发展路径不同,中国资本市场天生就以“散户为主”作为特色。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0月末,A股有股票账户总数中,自然人账户超过1.2亿户。这意味着个人投资者的比重达到99%以上。

  在与掌握着资金、信息和经验优势的机构的博弈中,散户们注定处于弱势。“这使得投资者利益保护从一开始就成为市场建设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渤海证券研究所所长程文卫说。

  在“股龄”超过12年的投资者王清看来,中小投资者炒股真的很难,其中最大的问题在于信息不对称。“财务报表造假、释放利好抬高股价让中小投资者接盘,都是市场上惯用的手段。”王清说。

  回顾中国资本市场短短20年的历史,“琼民源”“银广夏”“中科创业”“德隆”“南方证券”“闽发证券”等一批大案要案的相继曝光,让投资者唏嘘不已。

  “琼民源”和“银广夏”不约而同地采用了伪造购销合同、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手段伪造财务报表。其中,作为1996年市场最耀眼的“黑马”之一,琼民源年报中所称的5.71亿元利润中,竟有5.66亿元为虚构利润。财报公布前,控股股东大量买进公司股票以牟取暴利,股价拉升1059%后,蒙在鼓里的中小投资者成了最后的“接棒者”。

  2001年,中国资本市场首现“摘牌”——“PT水仙”成为第一家因连年亏损而依法退市的上市公司。水仙的黯然离场发出了强烈信号:资本市场将以优胜劣汰机制维护其质量。这让上市公司感受到了压力,也令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得到了空前提高。

  经历“南洋航运”退市摘牌后,投资者张资源开始对所有退市公司进行研究。他发现,退市公司的投资者都有相似的遭遇:被大股东掏空、违规担保、虚假上市、财务造假等证券违法犯罪导致上市公司资不抵债,最终难逃退市命运;退市前未进行清欠,众多投资者因此血本无归,成为退市的受害者。

  “草根”投资者合力叩开维权大门

  令人欣慰的是,从《证券法》颁布实施、证券投资保护基金建立,到打击内幕交易和“老鼠仓”,监管层不断从历史教训中吸取经验,努力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构建一把有力的“保护伞”。

  上海律师严义明有着“股市维权第一人”之称。从某种角度而言,他为中小股东“代言”的经历,折射着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体系的成长经历。

  1998年,“红光实业”被证监会认定骗取上市资格,向公众虚构利润,而许多中小投资者因被虚假公告误导而遭受投资损失。作为11名小股东原告的代理律师,严义明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从而诞生了新中国第一起因虚假陈述引发的小股东状告上市公司案。

  经历了起诉-受理-不受理-上诉等过程,红光实业案件历时四年,最终以法庭调解方式结案,11名中小股东原告获得了当时资产标的90%的赔偿额。

  从1998年“红光实业”揭开中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维权序幕,到1999年“银广夏”案第一次真正推开司法大门,再到2006年“科龙”案拷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治理水平……

  “一起又一起案例让广大投资者意识到,他们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其因虚假信息遭受的损失。这些案例起到了启蒙作用。”严义明说。

  2007年的杭萧钢构内幕交易案,让众多中小投资者看到了民事赔偿的希望。当时,100多位股民通过司法途径,从涉嫌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的杭萧钢构成功追讨了400余万元投资损失。

  此后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强调,对于投资人对侵权行为人提起的相关民事诉讼,有关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又重申,将尽快对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作出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完善资本市场民事侵权责任制度。

  “这意味着继虚假陈述后,完善查处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法律体系已被提上日程。”上海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理事、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说。

  此时,距离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1月出台中国证券市场第一个有关侵权民事赔偿适用法律的系统性司法解释已过去整整8年。回忆这8年,不少“草根”投资者感慨万千,“割肉”“交学费”等真切的体会,让他们最终同心协力地走上维权路,并最终成为推动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重要力量。

  维权路漫漫,保护还需更“给力”

  与券商、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相比,中小投资者在获取信息方面的劣势不言而喻。北京一家大型基金公司研究员透露,各机构研究员经常会有组织地到所关注的公司调研,并在签订保密合同的前提下与其进行深入沟通,这意味着机构投资者总能比散户更早地获得第一手消息。

  几乎每位股民都明白“高抛低吸”的投资常识,但面对满天飞的各种小道消息、市场传闻、“机构内参”,许多人往往难以自持,最终成为传言的牺牲品。

  深圳一家私募基金经理杜严伟对此表示无奈。“很多投资者属于明知故犯型,比如年底的高送转概念,都知道是个陷阱,但投资者仍蜂拥而至。事实上,散户进场跟风之际,正是机构高位出货之时。”

  面对纷繁复杂的市场环境,谁能给投资者一双“慧眼”?杜严伟提示,投资者可借助“横向”和“纵向”对比的简单方法,来发现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问题。所谓“横向”,即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所谓“纵向”,即对公司历年年报数据进行比对,在此基础上对异常数据提高警惕。

  多位业内专家认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权益,一方面需要投资者自身提高研究、观察、判断的能力,不盲目、不轻信,这是实现自我保护最重要的环节;另一方面,鉴于证券市场是多元参与的市场,也是信息极其不对称的市场,机构、企业和散户投资者难以在相匹配的位置上对话,所以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手段,让企业、机构和散户处于相对平等的状态”。刘春彦说:“这应是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最终方向。”
(责任编辑: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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