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龚家龙、张秀玲、卜明星、尹建威、杨鑫、伍昌胜、陈德炳:
因你们对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依据199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
一百七十七条和《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我会拟对龚家龙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措施;拟对张秀玲、卜明星、尹建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拟对杨鑫、伍昌胜、陈德炳给予警告。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0〕2号)。请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事先告知书(联系人:赵静,电话:010-88061006)。逾期,即视为送达。
就我会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你们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龚家龙、张秀玲、卜明星、尹建威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0〕2号)列明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
请你们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同我会指定联系人(赵静,电话:010-88061006,传真:010-88060140)联系,书面告知是否要求陈述、申辩以及举行听证会,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sohu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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