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运发〔2010〕5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局): 按照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交运发〔2009〕808号),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共同制订了《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章)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责任编辑:Newshoo)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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