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的五年,也是对外开放事业获得全面拓展的五年。外资工作作为对外开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持了平稳增长,实现了质量和水平的有效提升。
一、吸收外资规模进一步扩大。
“十一五”期间,我国累计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预计可达到4200亿美元,为“十五”期间的1.5倍左右;全球排名由“十五”期末的第4位上升至第2位,并连续18年位居发展中国家首位。即使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较为严重的 2009年,我国吸收外资的降幅也远远低于全球平均水平,此后又较早较快地进入了复苏通道,这表明中国政府的危机应对工作获得了全球投资者的认可,有效提振了投资者信心。相关国际组织和专业机构所作的调查也显示,中国一直是全球最具吸引力的投资东道国之一。
二、外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功能获得更好发挥。
凭借其优质资产和较高的生产经营效率,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我国社会财富的重要创造者和就业的重要吸纳渠道之一,其创造的工业产值、税收、进出口额分别达到全国的28%、22%、55%左右(其中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约占80%),直接吸纳就业约4500万人。作为富有活力的市场主体,外商投资企业有效地促进了市场竞争和市场体系的完善,其技术和管理模式的溢出效应大幅提升了相关行业的发展水平。外资带来的先进理念和国际规则,有力地推动了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也深刻改变了中国社会的面貌。
三、对外开放工作有序推进。
“十一五”期间,我国继续推进建筑、分销、直销等行业的对外开放,全面履行了我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承诺。在此基础上,我进一步向全球主动开放旅游、金融信息服务、融资担保等产业领域;与东盟及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等国签订多个双边协定,安排投资和服务贸易领域的相互开放;通过《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补充协议,在专业服务、信息技术、视听、运输等40多个部门对港澳分别做出高于世贸组织的开放承诺。
四、承接国际高端产业转移成效显著。
“十一五”期间,一、三产业吸收外资占外资总额的比重由“十五”末期的30%上升到48%,特别是投向现代农业、商贸服务和民生服务领域的外资明显增多。制造业领域中,电子信息、集成电路、家用电器、汽车制造等技术资金密集型产业继续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行业的外资日益形成规模。
与此同时,相关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有了明显提升。目前,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中心已超过1400家,比“十五”末期增长近一倍。外资研发中心中,从事先导技术研究的近50%,已超过从事市场调试型研究的比重(40%);60%以上的研发中心将全球市场作为其主要服务目标。这表明,外资在华研发工作的重点已经从简单的市场应用服务逐步转向基础研究和产品开发。
在这一时期,我国还抓住国际服务业转移的机遇,集中力量发展了服务外包等新兴业态,目前我已成为国际第二大离岸服务外包目的地市场,为下阶段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升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五、区域协调发展工作深入开展。
“十一五”期间,外资在我国内的区域布局有所改善,中西部吸收外资占全国总量的比重,由11%上升到14%左右,不但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对我沿边、沿江开放战略的推进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这一过程中,一批新的区域开放平台在中西部兴起。以外资经济为主体的各类产业聚集园区的实力和整体功能有了明显提升,“十一五”期间有22个中西部省级开发区成功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使得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总数达到了43个。中部贸易投资博览会的举办,填补了中部地区区域性投资促进平台的空白,5年间共吸引境外客商近3万人,引入合同外资426亿美元。
区域间的投资合作在这一时期也取得了突出的成绩。通过对口支援、开发区异地合作、设立“产业转移促进中心”等形式,区域间合作机制日趋完善,不但促进了产业梯度转移,更便利了东部地区管理模式的输出,提升了中西部外资工作的水平。目前,中西部地区不但在承接东部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方面有了明显进展,电子、汽摩、航空航天、医药制造、现代农业等高端产业和服务外包等新兴业态也已初具规模,在一些领域甚至开始与东部地区实现同步发展。
六、外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取得新的突破。
“十一五”期间,我国修订和制定了外资并购和设立合伙企业等项规定,促进了外资市场主体立法的进一步完善;继续深化外资审批体制改革,仅商务部在2009年一年内就先后取消和下放了26大类审批事项,目前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报商务部核准的仅占全国的0.2%左右,有效推进了投资贸易便利化;在扩大开放的前提下再一次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切实加强对产能过剩领域外商投资的引导,提升了外资产业政策制定工作水平;特别是近一个时期,国家结合国际金融危机的应对工作,就稳定和扩大外商投资、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中西部承接产业转移、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台了一系列新的重要政策文件,这必将为未来外资工作发展方式的顺利转型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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