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国家防总组织召开全国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启动视频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动员和启动全国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工作。国家防总副总指挥、水利部部长陈雷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强调,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明确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全力搞好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确保如期全面完成各项任务,让党中央、国务院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国家防总秘书长、水利部副部长刘宁主持会议。财政部部长助理胡静林、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中国气象局副局长许小峰出席会议并分别从资金使用管理、监测站网建设、泥石流和滑坡灾害防御等不同角度,对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提出了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山洪灾害防治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李克强、回良玉副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7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实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能力。9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水利部与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一道,加快实施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先期启动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计划用3年时间,初步建成覆盖全国1836个县级山洪灾害防治区的非工程措施体系,全面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人员伤亡。
陈雷在讲话中就加快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进一步做好山洪防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要充分认识山洪灾害防治的重要意义。山洪灾害已成为我国防洪减灾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加快山洪灾害防治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第一,山洪灾害历来是我国防治任务最为艰巨的自然灾害。第二,山洪灾害已成为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隐患。第三,山洪灾害防治仍然是我国防洪减灾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因此,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充分认识加强山洪灾害防治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搞好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要认真总结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试点经验。2006年国务院批复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启动实施了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建设,2009年又将试点范围扩展到全国103个县市区。通过几年努力,试点建设收到良好效果,各地创造了不少符合实际、管用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总结、学习和借鉴。第一,因地制宜,加密雨水情监测。第二,多措并举,强化信息发布传送。第三,科学防控,建设监测预警平台。第四,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组织体系。第五,有效应对,完善防御预案体系。第六,群测群防,加强宣传培训演练。第七,注重积累,不断加强能力建设。第八,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效应。这些符合我国国情的山洪灾害防治经验和做法,为加快实施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全面启动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各地要进一步总结和借鉴试点经验,扎实推进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
三要准确把握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的工作部署。第一,准确把握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的总体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优先考虑近年来山洪灾害发生频繁、人员伤亡重的县,优先考虑山洪防治区面积大、影响人口多的县,统筹考虑前期工作基础扎实、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规范的县,以监测预警设施、监测预警平台、防御转移预案、组织责任体系、宣传培训演练等非工程措施为重点,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覆盖全部山洪灾害防治区的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实现预警及时、反映迅速、转移快捷、避险有效,全面提高山洪灾害防御水平。第二,准确把握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二是坚持专业预防与群测群防相结合。三是坚持应急转移和避灾安居相结合。四是坚持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相结合。第三,准确把握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的实施机制。各省水利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国土资源、气象部门的合作,共同逐县编制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方案,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省级年度实施方案报备,确保建设内容、技术方案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推进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四要切实加强对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协同配合,全力推进,确保如期优质高效完成非工程措施建设任务。第一,切实强化建设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工作,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逐级落实责任,将责任制贯穿到实施方案编制、建设资金配套、项目建设实施、系统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要建立水利部门牵头,财政、国土资源、气象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构建实时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与资源共享,形成防灾减灾合力,共同做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建设、管理工作。各部门具体分工由地方政府根据各地实际确定。第二,切实落实建设资金。各地要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建立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统一规划、责任明确的整合资金机制,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整合各级各类涉及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资金。要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第三,切实抓好建设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依据国家有关建设管理规定,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地区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验收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办法,严格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确保达到预期建设目标。要认真做好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验收工作,确保建成一批,验收一批,发挥效益一批。今年安排投资的建设项目,明年汛前要投入运行。省级水利部门要合理调配技术力量,对建设任务重、技术力量薄弱的县市要开展对口帮扶。第四,切实强化监督检查。水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实行年度考核、信息报送和公示通报等制度,定期公布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合同管理和资金使用等方面情况,对责任不落实、严重违规违纪的,要严肃处理。
会上,江西、河南、湖南、四川、陕西等省从组织领导、资金投入、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建设管理、运行维护、责任制建设、宣传培训等方面分别介绍了本省山洪灾害防治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国家防办,水利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等部门有关司局和单位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水利部各流域机构负责人、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负责人在异地分会场参加会议。(陈静 毕鹏飞)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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